G94珠三角环线高速佛山市辖路段“10·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10月6日02时28分许,G94 珠三角环线高速(肇花高速花都往肇庆方向)佛山市辖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10·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相关同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对“10·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专家论证、查阅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0月5日17时许,李成志驾驶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湖南汝城县搭载通过微信招揽的乘客朱人和、付小来、曾娟姨、付水祥、朱春华、陈春飞6人分别前往广东肇庆大旺、高要及南海里水。该车从广东韶关仁化县周田进入高速,于2021年10月06日02时许到达G94珠三角环线高速三水大塘服务区(即肇花高速大塘服务区)短暂休息。休息约15分钟后,李成志继续驾驶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往肇庆方向行驶,02时28分许行驶至186KM+300M路段时行驶在中间车行道,适遇前方杨本金驾驶浙J3E1A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从右侧车行道往中间车行道变更车道行驶,李成志采取避让措施时操作不当,致使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先向左摆再向右摆时失控并侧翻滑行碰撞行驶在右侧入口加速车道由黄海驾驶的粤E3469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牵引的鲁HGX59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左侧尾部,造成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车上乘客朱人和、付小来二人当场死亡,曾娟姨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付水祥、朱春华、陈春飞三人受伤,以及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和鲁HGX59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本金驾驶无发生碰撞的浙J3E1A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离开现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于2021年10月06日12时许驾驶该车到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1年10月6日02时29分许,佛山市公安局接群众电话报警,接报后,市公安局立即启动了应急处置预案,通知辖区交警、医疗、消防等部门前往处置。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李剑雄副局长等局领导及交警支队领导迅速指挥调度及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实施现场防护、勘查、救援、抢救治疗、交通分流等紧急处置措施。03时15分至03时20分,路政、公安交警、大塘消防、三水健翔医院、三水区同方芦苞医院、养护拯救等有关单位人员等先后到达现场。03时49分三水健翔医院救护车把伤者送往三水健翔医院、三水区同方芦苞医院抢救。06时46分,现场全部车辆已移至应急车道,现场恢复交通。
2.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部门应急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宁惠军立即作出批示:请剑雄同志带领交警支队负责同志立即赶往现场组织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全力抢救伤者,做好现场安全防护,避免发生二次事故。网安、公关部门加强网络巡查和舆情管控。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剑雄立即赶赴现场指挥调查处置工作及协调落实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路政、公安交警、大塘消防、三水健翔医院、三水区同方芦苞医院、养护拯救等有关单位人员等先后到达现场。现场于10月6日6时46分许处置完毕,无发生拥堵、次生事故等情况。
(三)善后处理情况
为积极处置该起事故的后续工作,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抚家属情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成立了“10·6”较大事故工作专班,设事故调查组、综合协调组、舆情管控组、善后稳控组,明确职责分工,做好事故后续处置工作。
专班按照分工专门对接家属做好安抚工作,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垫付丧葬费、联系佛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了受伤人员抢救治疗费等。经交警部门积极协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垫付3名死者丧葬费各6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垫付3名死者丧葬费各2万元,10月18日死者家属均已处理后事。此次交通事故中3名伤者均被送往三水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交警部门已为3名伤者申请佛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治疗费,抢救治疗保障到位。
二、事故相关基本情况
(一)涉事车辆情况
1.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李成志;车辆入户登记所有人住址:湖南省汝城县附城乡新堂村李家一组;车辆品牌型号:五菱牌LZW6449EA6A;车身颜色:白色;车辆核定载人数7人;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注册日期:2020年5月29日,发证日期:2020年5月29日。该车近三年有6宗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记录,无事故信息记录。
事发时车上实有驾驶员李成志和乘客陈春飞(坐副驾驶位)、朱春华(第二排左侧位)、朱人和(第二排右侧位)、曾娟姨(第三排左侧位)、付小来(第三排中间位)、付水祥(第三排右侧位)共7人。经鉴定,事故发生前,该车行驶速度为113km/h,未超过该路段120km/h的限速值。
2.浙J3E1A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杨本金;车辆入户登记所有人住址: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钱喧路230号;车辆品牌型号:东风牌EQ5041CCY8BDBAC;车身颜色:红色;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注册日期:2020年6月4日,发证日期:2020年6月4日;车辆核定载人数3人;总质量:4495kg;整备质量:2700kg;核定载质量:1600kg。事发时车上只有驾驶员杨本金1人。该车近三年无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记录,1宗现场查处违法信息,无事故信息记录。
杨本金购买浙J3E1A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后,无挂靠任何公司,主要是从“货拉拉”等运输平台联系货源从事货物运输活动。2021年10月5日17时许,杨本金从“货拉拉”平台接了一单从福建省漳州市发往广东省肇庆市的货单,10月5日19时许从漳州出发至肇庆,途经S335省道、X174乡道、甬莞高速、S14汕湛高速、广河高速,02时28分行至G94珠三角环线高速186KM+300M(花都往肇庆)路段。经鉴定,事故发生前,该车行驶速度为74km/h,未超过该路段120km/h的限速值。
(二)涉事车辆驾驶员情况
1.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李成志,男,汉族,45岁,1976年出生,湖南省汝城县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C1,已排除酒驾毒驾嫌疑。
2.浙J3E1A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杨本金,男,土家族,34岁,1986年出生,湖北省巴东县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C1D,已排除酒驾毒驾嫌疑。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路段道路符合国标,设有小客车120-60公里/小时、大型车100-60公里/小时、大型车侧靠右的道路交通标志,道路情况与事故无因果关系;事发时段事故地点天气晴朗,气温28.9℃,风力为西风1级,无暴风、横风等恶劣气象,气候环境与事故无因果关系。
(四)伤亡人员情况
1.朱人和,男,汉族,1984年出生,湖南省汝城县人,乘坐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2.付小来,男,汉族,1973年出生,湖南省汝城县人,乘坐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3.曾娟姨,女,汉族,1980年出生,湖南省汝城县人,乘坐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事故中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4.付水祥,男,汉族,1971年出生,湖南省汝城县人,乘坐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事故中受伤,鉴定为轻伤一级。
5.朱春华,女,汉族,1976年出生,湖南省汝城县人,乘坐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事故中受伤,鉴定为轻伤一级。
6.陈春飞,女,汉族,1972年出生,湖南省汝城县人,乘坐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事故中受伤,鉴定为轻伤一级。
(五)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已发生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325.68万元。
1.车辆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的车辆正常行驶。杨本金驾驶浙J3E1A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向左变更车道时未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且影响了后方左侧相邻车道李成志驾驶的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正常行驶。
2.驾驶员疲劳驾驶,遇事操作不当。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李成志在事故发生前连续驾车时间长达9小时,没有足够的休息,事故发生时处于疲劳状态,当遇前方车辆变更车道时,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侧翻。
3.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加重和扩大了损害后果。
1.车辆及运输经营者不具备营运资质。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属于李成志个人购买的非营运车辆,李成志作为该车驾驶员,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相应从业资格。在此情况下,李成志利用微信群发布揽客信息,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2.属地有关部门对非法营运活动打击不力。李成志日常生活居住地以湖南汝城为主,从2020年10月份以来长期利用多个微信群(汝城县有8个老乡群、大旺有2个老乡群)发布揽客信息,主要营运线路是汝城⇄大旺,乘客基本都是汝城县到大旺及周边城市打工的人员,从大旺返程时偶尔也会搭载少量回汝城县的人员。汝城县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打击李成志利用微信群发布揽客消息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对打击利用微信群等网络平台组织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存在工作疏漏。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G94珠三角环线高速佛山市辖路段“10·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2人)
1.李成志,男,汉族,1976年7月出生,群众,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疲劳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10月6日,佛山市公安机关对李成志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10月7日对其刑事拘留,10月13日向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10月19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了逮捕,并于当日执行逮捕。
2.杨本金,男,土家族,1986年10月出生,群众,湖北省巴东县人,浙J3E1A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变更车道时未按规定提前开启转向灯,且影响了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10月15日,佛山市公安机关对杨本金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10月15日对其刑事拘留,10月22日向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10月29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当日执行逮捕。
(二)建议对汝城县交通运输局有关人员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汝城县交通运输局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由属地纪委监委处理。
五、事故的主要教训
(一)疲劳驾驶是“马路杀手”。驾驶人疲劳时,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动作呆板或有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思考不周全等现象,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明确规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而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李成志在事故发生前却已连续驾车9个多小时,身体处于疲劳状态,因此当遇前方车辆变更车道时,就会出现反应迟钝、操作不当的问题,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二)安全带就是“生命带”。汽车安全带的作用是当车辆行驶特别是高速行驶发生事故时,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防止车内乘坐人员甩出车外或者与车身部件发生二次撞击、相互挤压,能有效降低伤亡率,安全带就是救命带。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和副驾驶位人员按规定使用了安全带,在事故中驾驶员没有受伤,副驾驶位人员受轻伤,而第二排、第三排5名乘坐人员没有使用安全带,结果造成了3人死亡,2人受伤。
(三)变更车道需谨慎。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未按规定变更车道有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在高速道路上行驶,风险更大。浙J3E1A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杨本金在行驶过程中未提前3秒开启转向灯、未准确判断与后方车辆安全距离,影响了后方车辆正常行驶,是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变更车道一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谨慎变更。需要变更时,应提前3秒开启转向灯,提醒后方来车注意,同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周边车辆、道路交通情况,判断车辆安全距离,控制行驶速度,确认不妨碍本车道后方车辆和即将驶入车道内的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时,安全变更车道。
(四)非法营运行为危害大。湘L9FD96号小型普通客车的性能、状况不满足相关运营安全标准和营运条件;驾驶员李成志于2019年4月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发时驾龄仅仅2年多,不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不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驾驶员的有关规定。车辆安全性能、驾驶员安全素养均不能满足营运要求,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行为得不到实时动态监管,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另外,非法营运车辆购买保险额度一般较少,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既无经济赔偿能力,又无法得到保险理赔,受害人员往往得不到相应赔偿,影响社会稳定。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汝城县道路交通有关部门要结合属地道路运输工作的实际,深入开展分析研判,掌握了解重点车辆、非法营运车辆的出行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经常性联合执法检查,有力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要强化网络渠道监管,要加强对利用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非法揽客组客人员线索的搜集,定期梳理汇总情报线索,为联合执法提供精准指引;要开展警示曝光,利用新闻媒体、双微平台等宣传疲劳驾驶、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集中整治的措施、战果,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黑车”、不乘“黑车”,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群众对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扎实有效开展道路交通风险防范和系统化解工作
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人车路企救”五个方面,以最大决心、最强担当、最严要求,全力开展全链条、系统化、全覆盖的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攻坚行动,坚决稳住全市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的大局。
(三)汲取事故教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佛山市道路交通有关部门要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开展预防同类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交通部门在驾驶员学习培训中、公安部门在驾驶员审验记分学习中,有侧重地加强变更车道易引发事故的案例教学,公安部门要加大违法变更车道执法力度,加强变更车道危害的宣传工作;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联勤联动,紧密配合、高效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对小客车各类严重违法行为管理效能,特别是要在长假、重要节日等期间加大检查执法力度;要综合利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收集排查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和信息共享,通过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城市主要出入口等重点区域对重点车辆实行精准打击,严厉打击7至9座载客汽车重点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健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严管狠抓高压态势,进一步净化道路客运市场环境,全力防范和减压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