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6·27”较大坍塌事故结案

来源: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9-29 09:51:21 字号: 分享至:

  2020年6月27日10时17分,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西部启动区D-XB-10-03-A-04-2地块项目8号楼在浇筑屋面构造梁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市政府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人员问询、三维还原及技术分析、专家论证、查阅资料,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近日,市政府批复2020年顺德区“6·27”较大坍塌事故结案。

  市政府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查明,涉事屋面构造梁柱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不合理,屋面构造梁存在偏心现象而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监理单位工作形同虚设,设计单位工作存在重大疏漏,建设单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审图单位把关不严,行业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属地有关协调机构日常服务管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事故教训】

  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参建各方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缺失缺位。设计单位未标注危大工程,未提出技术交代;审图单位把关不严,没有发现设计图存在的严重问题;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各方违法和失职行为放任不管;监理形同虚设;施工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河源“5·23”较大事故之后,省市区多次提出防范遏制事故要求的情况下,参建各方依然置若罔闻,没有引起警醒,没有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参建各方种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职责的层层失守,最终酿成了严重的事故。

  二是施工团队无知无能,脱离科学蛮做盲干。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混乱,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项目实际负责人高中未毕业且不具备任何相应执业资格和管理能力,安全管理工作由小学毕业且不具备相应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负责统筹,现场专职安全员职责不明。对危大工程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隐患排查制度未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未得到消除。施工前没有方案交底、没有技术交底,对施工人员没有教育培训。施工单位配置的人员明显没有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知识和能力,违法违规、罔顾实际、脱离科学、违反规程、不负责任,最终害己害人。

  三是危大工程失管漏管,隐患排查治理严重不到位。参建各方对危大工程认知不足,危大工程被当作一般工程对待;管理混乱,放任重大安全隐患存在。属于危大工程的涉事屋面构造梁支撑体系始终处于失管状态,隐患始终未能得到及时消除。

  四是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管部门职责未有效落实。涉事屋面构造梁属于变更项目,由于机制不完善,监管人员不能及时掌握了解工地变更情况,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后续监管的漏洞。行业主管部门对涉事工地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均流于形式。

  【处理建议】

  对施工单位项目实际负责人以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调查组建议追究刑事责任;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调查组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参建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同时按有关规定纳入全国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对相关监管部门的10名工作人员作出党纪处分或责任追究。对未正确履职的一名建筑行业专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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