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南海区狮山镇“8·21”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南海区人民政府:
8月21日上午9时许,你区狮山镇红星运河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地内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佛山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佛安〔2011〕5 号)有关规定,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研究提出防范处理意见。请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区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区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审核。经市安委办审核同意后,由你区负责批复结案。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及时报市安委办备案。
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