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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来源:佛山日报 发布时间:2022-07-22 09:27:50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通过建立本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我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秩序。

  《办法》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活动的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纳入《佛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管理。

  市场主体可自行建立信用档案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用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信用行为记录信息。

  其中,良好信用行为记录信息是指市场主体在参与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符合规定的奖励或表彰,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不良信用行为记录信息是指市场主体在参与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专业部门的行政处理,或者虽未受到行政处理但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供排水建设市场主体可登录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如实填报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更新、更正相关信息。市场主体对相关信用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未在佛山市水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工程业绩、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在市政供排水工程招投标时将不予认可。

  严重失信市场主体招投标将被拦截

  《办法》规定,供排水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实行信用分值动态管理。各级供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良好信用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信用行为记录信息,量化为具体分值,进行动态加分或扣分,以及动态修复,从而直观反映市场主体履职守信状况,更好地调动市场主体加强质量管理、严格履行合同的积极性,并促进行业自律,提升建设质量。

  《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并强化了成果应用。市场主体动态管理信用分值将应用到相关行政管理、评优评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程担保与保险、资质管理、日常监管等工作中。

  市场主体在参加市政供排水工程招投标时,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或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通过佛山市水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查验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办法》明确,市场主体存在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或认定的严重失信不良信用行为,比如: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单项扣分20分,公告期为3年,并对其实施拦截,限制参与本市市政供排水工程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