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佛山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投标担保
佛山日报讯 记者吕金生报道:近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投标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投标担保,鼓励使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
《通知》明确,在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投标担保。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采用现金或者投标担保方式提交,招标人不得拒绝。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交保证金,对中小企业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免除提交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提及,投标担保的形式包括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和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投标担保的形式。鼓励使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投标担保包括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应由分行、支行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应由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核发资格证书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或有资质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工程保证保险应由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承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融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统称为保证机构。
值得留意的是,电子投标保函应采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规定的格式,电子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可参照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印发的格式。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必须是招标人。保函(保单)应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担保金额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开立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保函(保单)有效期应满足投标有效期要求,载明保证机构的联系方式和详细地址,并由保证机构盖章。
此外,投标人选择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投标人下载加密的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后,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将电子投标保函(保单)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交。项目开标期间,电子投标保函(保单)解密后,招标人应对电子投标保函(保单)载明的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担保金额、开立时间、投标有效期等内容进行核验。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