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我市修订出台《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佛山日报讯记者宋世伟报道: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完善市场决定造价机制,我市日前已修订出台《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借此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对于建设工程参与方普遍关心的计价依据,《办法》明确提出,将根据国家造价计价标准定额规范、省统一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市(区)补充性计价依据三部分组成。
其中,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完善本市补充性计价依据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发布机制,为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和建设工程造价监管提供支撑。
对于补充性计价依据,应针对省统一计价依据未涵盖或缺项部分进行增补,并根据市场情况和编制原则及时编制和发布。据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包括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台班等价格信息和各类造价指标指数,应根据市场价格行情,每1至3个月进行编制和发布。
为规范我市工程计价市场,《办法》明确,招标人、发包人、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单位或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一经发现应当及时指出并予以督导;督导无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