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了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积分制服务管理制度,发挥积分制的正面引导和激励作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原《积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以来,为新市民融入佛山、落户佛山,为新市民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提供了有益的补充途径。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结合佛山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着重对积分制计分指标体系进行修订完善,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原因。
(一)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户籍制度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积分制服务,提高居住年限和社保缴纳年限分值在计分指标体系中的比重,重点解决在我市长期稳定居住和就业的新市民的落户问题。
(二)近年来,随着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变化,我市原积分办法中的个别指标项目已不适应政策要求和形势变化,需要调整完善计分指标体系,更好地落实积分制服务政策,为新市民落户佛山、融入佛山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适应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积分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七条,明确适用于持有本市居住证的新市民在本市申请积分制服务,按照积分排名从高到低的方式获得公共服务。分别对新市民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入户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作出规定,明晰了不同类型积分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配套附件《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根据新市民在佛山稳定就业和居住时间、自身素质、社会贡献度以及社会信用等情况,科学设定计分项目,体现了新市民的融入对佛山高质量发展的推动意义。
三、修订要点
(一)强化积分制服务工作职责。根据近年来机构改革的情况,以及计分指标体系的完善优化,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积分评定和核查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
(二)细化积分制服务工作范畴。明确我市积分制服务包括积分入户和积分入学,不再将积分入住公租房纳入积分服务范畴。鉴于目前面向新市民的住房保障方式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且均有具体政策文件依据,所以不再将积分入住公租房列入积分制服务管理内容。
(三)优化积分指标体系。一是提高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住房公积金缴交等计分指标分值,让更多在我市长期稳定居住就业的新市民落户佛山。二是精简了部分计分指标。取消“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加分指标,取消“计划生育”和“初级工”证书加分指标,取消“违法犯罪”减分和一票否决指标等。完善优化后的指标体系更为公平合理,既落实了国家的相关文件精神,适应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又回应了群众的诉求,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