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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7-19 14:31:39 字号: 分享至: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行政规范性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就《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的必要性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行政机关应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管理,及时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做好规范性文件废止、修改和重新发布工作,确保行政管理制度的连续性。

  二、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不得超过3年”。

  (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工作遵循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应当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四)《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经评估,规范性文件内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制定程序说明

  (一)市司法局于2024年1月向各有关单位发出《佛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并对有效期将于2024年6月30日前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清理评估。

  (二)市司法局在收集各单位报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意见后,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情况以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认为其中2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确需废止,代拟了《决定》。

  (三)市司法局于2024年5月7日征求市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意见,市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均无修改意见。

  (四)市司法局于2024年5月17日至5月27日在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佛山市司法局网站同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单位或个人的反馈意见。

  (五)经市司法局部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并一致同意将《决定》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决定》的制定依据充分,制定程序合法合规,并广泛征求了行政机关和公众意见,合法性和可行性得到充分保障。

  四、主要内容说明

  根据上位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以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对《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佛府〔2021〕1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3〕4号)2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佛府〔2021〕11号,下称11号文)

  市生态环境局称11号文有效期将于2026年7月6日届满,鉴于:1.随着“十四五”各项政策文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最新成果等陆续发布,11号文部分内容已不符合最新的政策文件及规划的有关要求,如生态保护红线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采用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保持一致、水环境质量目标应当与《佛山市水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保持一致;2.2024年5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生态环境局已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重新制定印发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佛环〔2024〕20号),规范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相关工作。因此,市生态环境局对11号文提出废止的清理评估意见。

  (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3〕4号,下称4号文)

  市财政局称鉴于:1.2023年8月市委编办同意市财政局成立佛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4号文及一系列配套文件在制度设计时并未涉及评审中心,导致现行的市级财政投资评审体系中关于评审中心的职能、责任、工作存在缺位,对4号文实际实施产生了较大影响;2.在党中央提出“过紧日子”的背景下,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级财政投资评审进一步发挥助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作用”相关要求,并根据我市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及相关经验,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相关制度亟需系统性的整合。因此,市财政局对4号文提出废止的清理评估意见,废止后另外出台新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以全面提升我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五、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于2024年5月17日至5月27日在佛山市人民政府和佛山市司法局网站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单位或个人的反馈意见。

  六、实施日期

  因不存在需要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前知悉的情况,《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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