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菜篮子”基地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政策的目的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开展“菜篮子”基地建设的要求,为加强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升“菜篮子”产品供应能力和供给质量,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在我市2013年出台,2016年和2021年修订的《佛山市农业农村局“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佛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的有关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等,重新出台《佛山市“菜篮子”基地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
二、文件结构
《办法》共分6个部分,分别为总则、申报、认定、运行监测、日常管理、附则。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佛山市“菜篮子”基地的定义、佛山市“菜篮子”基地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遵循的原则、本办法适用的主体、该项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
第二部分为申报。明确了申报主体的基本标准、生产基地和流通基地各应具备的条件、鼓励申报的对象、申报的基本程序包括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
与之前发布的文件相比,进一步明确了“申报单位是经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市场主体,经营证照齐备有效”;申报生产基地和流通基地的基本条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
第三部分为认定。明确认定程序包括专家评审,征求佛山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公示、向社会公布等程序以及申报企业信用修复的有关规定。
与之前发布的文件相比,明确了“生产基地因生产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流通基地因流通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不得参与认定,在公示前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
第四部分为运行监测。规定了认定有效期、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淘汰机制等,运行监测的标准和程序,取消资格和变更的有关规定,佛山市“菜篮子”基地上报日常数据的有关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管理职责。
与之前发布的文件相比,明确了“申报经营主体已注销的,其已获得的佛山市“菜篮子”基地认定资格自动取消。已认定佛山市“菜篮子”基地的申报经营主体或基地更名的,应当及时提交变更材料,经镇、区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后提交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基地位置、认定产品种类以及有其它变更情况的,应重新认定。”;我市“菜篮子”基地应当按照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指要求填报基地经营运行数据等相关统计信息,未按规定要求填报的基地,不得参与运行监测。
第五部分为日常管理。规定了“菜篮子”基地使用该项荣誉的有关要求,对基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要求,取消认定资格的有关情形。
与之前发布的文件相比,明确规定“经认定的佛山市“菜篮子”基地应不断强化自身建设,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配合做好应急调控任务安排,自觉维护佛山市“菜篮子”基地信誉和形象”。
第六部分为附则。规定了该办法中提到的“以上”“以下”的说明,本办法的解释权,本办法的实施日期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