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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6-14 14:54:39 字号: 分享至:

  一、起草背景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强调,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鼓励引导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3月7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到2027年,实现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等目标。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黄坤明书记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王伟中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省长专题工作会议,研究我省贯彻落实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多个部门制定《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等“1+3+8”政策体系,于4月6日印发。其中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出台《广东省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

  市委、市政府迅速行动,以“1+11”政策组合拳的形式,推动全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其中,“1”是指《佛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即总体方案;“11”为11项重点方案,覆盖了工业、能源、建筑和市政、交通、教育、卫生健康、文旅、农业8大领域设备更新,包括我局负责制定的《佛山市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

  二、文件制定依据

  1.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2号)。

  2.《佛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3.《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机〔2020〕2号)。

  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修订)〉暨优机优补产品一览表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292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实施范围、补贴对象、补贴种类、回收企业、操作程序、工作要求、有效期限等八部分内容。

  (一)工作目标。力争到2027年,利用各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鼓励报废更新各类农机2万台。预计四年总共带动农户和企业新增农机装备投资3500万元左右(购置增氧机每台1300元,四年2万台,共2600万元,其他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农用无人机等1000台,共900万元左右),平均每年新增投资900万元左右。预期将进一步减少我市老旧农机存量,进一步降低农机安全生产风险。

  (二)补贴对象

  全市五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机具种类和标准

  报废补贴方面:2020年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印发《关于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通知》(粤农农〔2020〕110号),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等8类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具进行报废更新补贴,报废资金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列支。省的新政策拟新增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植保无人机)、烘干机2类,针对不同型号补贴1600元-21105元不等。我市拟参考省的政策,由市级财政补贴报废植保无人机和烘干机两种机具,补贴标准为省补贴额度的50%,所需费用由局内部调剂经费(科教信息科工作经费)安排。

  购置补贴方面: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修订)〉暨优机优补产品一览表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292号)执行。

  (四)操作程序和其它推动措施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补贴政策已经实施多年,相关流程比较完善,无论是政府部门、回收企业、农机经销商、农户等都比较熟悉相关操作。本方案再次对相关流程进行了明确,并将新增的补贴项目纳入原来的大框架执行,相信实施起来会比较顺畅。方案对做好进一步推动工作提出了几点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推行便民服务,特别是要做好旧机报废与新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衔接,强化监督管理,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同时做好日常信息报送等。

  (五)有效期限。

  明确本方案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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