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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5-11 15:41:16 字号: 分享至:

  一、制定背景

  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后续建设环节的顺利进行,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使用安全。切实保证工程勘察质量,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投资规模大、结构体系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投入建设,工程勘察质量责任更加重大。部分省和地市,如云南省、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西安市以及我省深圳、湛江等市已经建立了勘察文件前置审查制度。为加强我市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基本建设程序,必须加强勘察文件审查质量管理,2011年11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通知》(佛建管〔2011〕262号),从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在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提出了修改建议,同时该规范性文件的主要依据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也进行了修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原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出台新的《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通知》。2018年4月10日,《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通知》第一次修订稿发布,并于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由于该规范性文件依据的政策法规再次修订,我局拟对根据实际情况对原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出台新的《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

  2.《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3号);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4.《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7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5.《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

  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应用的通知》。

  三、制度的创新性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应用的通知》有关数字化审查的要求,《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通知》主要调整建设单位报送材料的方式为通过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上传文件,以及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出具数字化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不再要求提交纸质备案材料。

  《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通知》明确实行勘察文件前置审查的范围及审查方式,前置审查程序,委托勘察文件前置审查提交和上传的资料,前置审查内容,勘察文件经审查合格后须重新上传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并报送审查机构审查的情形,前置审查时限,勘察文件审查过程发现的问题以及审查中发现违规情况的处理要求,勘察文件前置审查与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原则上应由同一审查机构承担,以及对不按本规范性文件执行的处理要求。

  四、制度实施的对象人群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列入施工图审查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适用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五、制度实施可能带来的影响

  实施勘察文件前置审查制度,一是能够保障“先勘察,后设计”基本建设程序得到有效执行,建设单位必须向设计单位提供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作为设计依据,保证了设计质量;二是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需要,实施勘察文件前置审查,避免了勘察文件和施工图审计文件同步送审发生的往复修改问题,提高了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效率,为建设单位节省了工程前期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