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管理,减少和避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随意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违规现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09年12月原市建设局印发实施《佛山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在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提出了修改建议,同时该规范性文件的主要依据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也进行了修订,迫切需要对原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2016年8月15日出台《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根据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以及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新的规定要求,经向各相关单位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局拟根据实际情况对原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出台新的《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应用的通知》。
三、制度的创新性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明确勘察设计变更所指的范围以及重大变更、一般变更如何划分,特别是重大变更所包括的具体情形。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应用的通知》有关数字化审图工作要求,明确重大变更勘察设计文件的报审程序。明确勘察设计重大变更审查内容以及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勘察设计变更管理中的相关职责。
四、制度实施的对象人群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适用于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适用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五、制度实施可能带来的影响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实施后,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实施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管理,减少和避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随意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违规现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