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城市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我市于2018年印发实施了《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该办法实施以来有效推动了旧楼加装电梯工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管理制度,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对加装电梯项目的统筹机制、审查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8.《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11.《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12.《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37号)。
三、主要修改内容
1. 健全统筹机制
《管理办法》明确各区政府应当成立区加梯工作组,负责统筹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管理工作,设立联合审查窗口,构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平台,由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居民意见征询和纠纷调解、公示公告等工作,协助联合审查部门现场勘查,协调居民委员会等第三方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等工作。
2. 实施联合审查制度
由于加装电梯项目大部分属于限额以下工程,不具备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为加快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提高审批效率,结合国家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的大背景,参考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在确保房屋安全、施工质量的前提下,《管理办法》规定加装电梯审批程序实行区级部门联合审查机制,限额以下工程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简化审批流程。但限额以上工程仍应按规定依法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了联合审查的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各部门审查内容。
3. 调整业主表决同意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管理办法》对原“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条件进行了调整,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由本梯间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条件。
4.增加特殊情形
《管理办法》结合近些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考虑部分民众的迫切需求,增加了特殊情形。对于加装电梯占用未实施的规划绿地、道路、河涌或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的,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予以审批。
四、解读部门
本《管理办法》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