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积极落实佛山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验收流程,我局制定了《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一)背景
在我国城镇化的历程中,城镇化率逐年提高,城镇人口和城镇建设用地不断扩张。同时城市开发建设破坏了自然本底条件,引发极端天气日益频发、城市黑臭水体、逢雨必涝等现象,造成水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水安全缺乏保障等一系列问题。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强调:“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2022年4月,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内涵和主要目标,突出系统性、整体性的要求,坚持全域谋划、系统施策、因地制宜、有序实施的海绵城市建设实施路径。随着“十三五”、“十四五”期间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推进,国家对海绵城市建设也提出了更新的要求。
(二)必要性
2023年,佛山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在示范创建过程中,发现部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验收不规范、不统一,验收工作缺乏统一的标准指引,影响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效。因此,出台《细则》是非常必要的,以下为两方面理由:
1.统一全市验收标准:明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验收要求,指导各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验收提供规范标准。
2.规范城市建设行为:加强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范性、可实施性,优化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控体系,有利于推动佛山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制定依据
(一)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二)上级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等;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
三、制度不同于以往之处
《细则》是在《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佛府办〔2021〕7号)的基础上,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验收环节进一步深化,明确了适用范围、实施主体、验收流程、验收要求等内容,更具实操性,具有指导意义。
四、《细则》实施的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佛山市全域范围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实施对象包括海绵城市竣工验收责任主体(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五、《细则》实施可能带来的影响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管控的重要环节,《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验收提供规范标准,可全面检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管控海绵城市建设成效。
六、《细则》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自2024年4月12日起,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执行本细则,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