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的需要。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坚持积极引导与依法管理并重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对民政部门开展评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我省相配套的社会组织法人准入、法人治理、行为规范、有序退出等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制定《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的需要,势在必行。
(二)新形势下进一步提升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以适应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在2010年以前,我市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一直参照《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粤民民〔2009〕12号)规定执行;2010年民政部出台《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后,我市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参照此办法执行。上述相关规章、文件出台时间较早,对评估工作更多体现的是原则性、框架性、指导性的内容。目前,广州、东莞等地均已出台本地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在新形势下,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结合我市多年来开展评估工作的实践情况,出台本市的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助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分七章、四十二条,主要明确了评估对象和内容,评估机构和职责,评估委员和评估专家管理,评估程序和方法,评估等级管理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主要阐述《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及负责机构。明确市民政局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我市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第二章 评估对象和内容:对符合评估条件的市级社会组织及不予评估的市级社会组织分别进行明确规定,并对评估内容进行了说明。
第三章 评估机构和职责:对评估委员会的结构、职能、议事规则等进行明确规定;明确了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产生方式、具备条件和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规定了评估专家组的产生方式及相关工作要求。
第四章 评估委员和评估专家管理:从来源、条件、聘任机制、权利与义务、回避情形、动态管理等方面,全面、细致的对评估委员和评估专家相关工作进行明确规定。
第五章 评估程序和方法:对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流程、实地考察方式,以及对评估结果异议的处理流程、具体要求进行明确,并对加强评估工作事中事后监督进行了说明。
第六章 评估等级管理:对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分值区间、有效期限、证书及牌匾管理进行明确规定,并强调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实行指定复检和随机抽查的跟踪评估动态管理机制,对市级社会组织取消或降低评估等级的情形进行了具体说明。
第七章 附则:主要对评估工作经费来源及《办法》实施有效期进行了说明。
三、关键问题解读
(一)市级社会组织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参加等级评估?
答:申请参加等级评估的市级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登记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3年的。
同时,市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1.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履行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2.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3.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答: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
(三)评估委员和评估专家是否能同一人兼任?
答:不能。评估委员会由评估委员组成。评估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审定评估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监督与指导评估工作实施、负责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和举报的裁定工作。评估专家具体负责开展社会组织参评资料审查、实地考察,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四)为什么《办法》中要求第三方评估机构是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答:《办法》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条件作了详细规定,明确承接评估项目的主体是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方面是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自身要求,一般情况下社会组织相比其他法人主体会更熟悉社会组织本身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各方面的情况,有利于评估工作开展;另一方面是与我市多年的评估工作实践进行有效衔接,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3〕231号)精神,自2014年我市就将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职能转移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
(五)开展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程序如何?
答:开展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依照下列程序进行:1.市民政局发布评估报名通知;2.社会组织报名申请参评;3.评估办公室对报名参评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评社会组织名单;4.参评社会组织根据评估指标完成自评,按要求提交评估书面佐证材料;5.评估专家组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打分,出具初评意见,提交第三方评估机构作出初评评估等级结论;6.评估委员会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初评评估等级结论,确定评估等级;7.评估委员会公示评估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8.市民政局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9.市民政局将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报广东省民政厅备案。
(六)评估等级如何划分?
答: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满分为1000分。评估结果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得分在951分以上;4A级(AAAA),得分在901分以上950分以下;3A级(AAA),得分在801分以上900分以下;2A级(AA),得分在701分以上800分以下;1A级(A),得分在501分以上700分以下。
(七)如何对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进行监督管理?
答: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实行指定复检和随机抽查的跟踪评估动态管理机制。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市民政局、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可对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法人治理、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和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或全面检查。
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市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民政局作出降低评估等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出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1.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工作相关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2.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牌匾的;3.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履行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4.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5.受相关政府部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