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延长〈关于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延长《关于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的通知》有效期的背景和依据
《关于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10年3月24日发布并实施。《通知》明确了职工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留存金额、提取时间间隔,对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和互助作用起到了积极作用。该《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8月18日,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现延长《通知》有效期。
二、《关于延长〈关于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主要内容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关于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的通知》(佛房金管〔2010〕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8月18日,原《通知》内容不作修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