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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佛山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01 14:28:30 字号: 分享至: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租购并举”的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调整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政策。

  二、调整内容

  (一)调整租住商品住房最高可提取额度的计算方式。

  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核定。计算公式如下:

  租住商品住房月最高可提取额度(四舍五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

  (二)加大对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支持力度。

  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在月租金不超过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的情况下,可提取额度以实际房租支出核定;月租金超过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的,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

  (三)增加租房提取频次。

  增加按月提取方式,职工可选择按月提取。

  三、相关问题解答

  (一)关于提取条件

  1.如何理解“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规定?

  答:“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是指职工在本市开设账户满3个月且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关于提取材料

  1.提取材料中婚姻状况佐证材料是指什么?

  答:婚姻状况佐证材料是指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等能够明确职工婚姻状况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2.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材料中,亲子关系佐证材料是指什么?

  答:亲子关系佐证材料是指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合法收养文书等能够明确三名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收养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关于提取额度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在本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具体按租金缴纳证明核定。

  2.租住商品住房

  (1)在本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每月提取额度不应大于月最高可提取额度。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参考本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核定。计算公式如下:

  租住商品住房月最高可提取额度(四舍五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

  (2)调整后的提取额度是否有提高?

  答:调整后的可提取额度将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例:按照原计算公式,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租住商品住房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7524元,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为627元。

  按照调整后的计算公式,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租住商品住房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0428元(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690×10%×12),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为869元。

  注:上述内容仅为举例说明,2022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额度仍按原规定执行。

  3.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

  (1)如何理解多孩家庭?

  答:多孩家庭是指现有三个以上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的家庭,以职工提供的亲子关系佐证材料核定。

  (2)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其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具体按租房发票核定。

  月租金大于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的,超出的部分不计入可提取额度。同一租赁时间段内一个家庭只能以一套住房申报提取。

  (3)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可提取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答: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参考本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计算公式如下:

  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月最高可提取额度(四舍五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

  例: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690元,即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为8690×60%=5214元。

  (四)关于提取时限

  1.如何理解“每个年度只能申报当年度的租赁时间段”?

  答:每个年度可申报当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的租赁时间段。

  例一:职工A在2023年8月至2024年12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在2023年12月申报租房提取,则可申报的租赁时间段最长为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

  例二:职工B属多孩家庭,2023年8月至2024年12月租住商品住房,在2024年7月申报提取,则可申报的租赁时间段最长为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

  (五)关于提取频次

  1.如何理解“按年提取”和“按月提取”?

  答:按年提取,是指一个提取年度内可申报提取一次,一次可提取当年度12个月的可提取额度。

  按月提取,是指一个提取年度内可多次提取,每次提取可申报至当月,不得重复申报。

  2.如何理解“每次提取应满足相应的时间间隔”?

  答:选择按年提取,与上一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方可申报。选择按月提取,与上一次提取间隔1个月以上即可申报。

  例一:职工C在2023年1月15日申报了2022年度的租房提取。若2023年度选择按年提取,则需在2024年1月15日(含当日)后方可申报2023年度的租房提取;若选择按月提取,则在2023年7月1日(含当日)后即可申报2023年度的租房提取。

  例二:职工D在2023年度选择了按月提取,最后一次提取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若2024年度选择按年提取,则需在2025年6月15日(含当日)后方可申报;若选择按月提取,则在2024年7月15日(含当日)后即可申报。

  (六)其他

  1.职工在本市租住商品住房,同时也是多孩家庭,是否可同时以租住商品住房和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办理提取?

  答:不可以,同一提取年度内,职工符合多种租房提取情形的,只能以其中一种情形申报提取。

  2.职工租房提取后还有剩余可提取额度,下次再办理租房提取时能累计吗?

  答:不累计。

  例一:职工E在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租赁住房,2023年9月办理提取时,可提取2023年7月至9月共3个月的租金2400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000元,本次可提取1500元,剩下900元的剩余可提取额度不计入下次可提取额度。

  例二:职工F在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租赁住房,2023年12月办理提取时,申报提取2023年8月、10月、12月的租金,下次申报提取时,不得再申报提取2023年7月、9月、11月的租金。

  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佛山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从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

  4.原政策中使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未申报提取2023年1月至6月的房租支出,该如何处理?

  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在2023年12月(含当月)前可提供相应资料一并申报提取2023年1月至6月的房租支出。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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