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23年促进汽车、家电、家具商贸行业发展措施》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汽车、家电、家具行业是我市商贸流通领域的支柱行业。2022年我市限上汽车、家电、家具零售额达770.56亿元,占我市限上商品零售额的6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1.5%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 号)中“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关于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流通发〔2022〕107号)中“拓展消费场景提升消费体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0〕141号)中“推动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丰富消费节庆内容,重点推出促消费主题活动”、“鼓励各地加强对创新发展流通、促进扩大消费的财政支持”等工作要求,推动我市汽车、家电、家具限上企业做大做强,壮大经营规模,扩大促消费活动的规模和效果,活跃汽车、家电、家具消费市场,刺激市民消费欲望,激发市民消费活力,提升市民消费体验,促进我市重点商品消费市场的升级和社消零数据的稳步增长。根据《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3〕23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23〕8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牵头制定了《佛山市2023年促进汽车、家电、家具商贸行业发展措施》(经下简称《发展措施》),通过奖励机制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扩大销售规模,以稳定我市消费品零售市场,刺激市民消费。
二、编制依据
1.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 号)
2.关于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流通发〔2022〕107号)
3.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0〕 141 号)
4.广东省商务厅等22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商务厅字〔2023〕6号)
5.广东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广东省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商务建字〔2023〕2号)
6.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3〕23号)
7.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23〕8号)
三、主要内容
《发展措施》共分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支持2023年汽车、家电、家具商贸企业扩大市场奖励专项”,明确了奖励补助对象及条件,奖励标准,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流程和专项资金安排。市级财政安排600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一手车销售企业,对其申报的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下同)一手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给予最高0.75%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或对其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间销售本地企业生产品牌的小微型载客汽车车型给予奖励,按其销售本地企业生产品牌的小微型载客汽车车型一手车营业收入额给予最高1.5%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70万元。符合条件的二手车销售企业,按其纳入统计的2023年度二手车销售零售额给予最高0.3%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60万元。符合条件的家电、家具销售企业,对其纳入统计的2023年度家电、家具零售增量部分给予最高0.75%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本专项中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第二部分是“开展2023年度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明确了2023年安排1000万元,在重点促消费活动期间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第三部分是“部门分工”,明确了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发展措施》中的具体分工。
第四部分是“其他事项”,明令禁止各类恶意骗补行为。
第五部分是“附则”。明确《发展措施》的执行及有效期。
四、有效期限
为在重点促消费活动期间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刺激居民消费,促进我市家电迭代升级,并尽快通过政策激励企业扩大市场,《发展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