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创智湾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18年以来,我市从管理体制、人才引进、人才培育、人才评价激励服务保障四方面提出23条措施,每年拿出30亿元用于人才生活安家、科研经费等方面,扶持力度远大于周边城市。随着人才引进的多元化,我市特色人才服务供给与不断拓宽的高层次人才需求适配度不断提高。为打造佛山市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人才高地,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专门出台《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创智湾公寓租赁管理办法》旨在着力解决人才周转性住房需求,强化人才服务保障,提升人才产业园在大湾区对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政策解读如下:
一、哪些人才可以申请?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
注册在人才灯塔产业园范围内的经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或佛山市科技局等市级及以上部门评定的创新创业团队的带头人或核心成员;
人才灯塔产业园范围内的省级及以上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孵化器的团队带头人;
(三)人才灯塔产业园范围内的高层次人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持有优粤佛山卡(A、B卡)或佛山各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2.拥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的高层次人才。
(四)经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核准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二、除了人才等级认定外,还需要什么必备条件?
本人及配偶在佛山市内没有房产。
三、可以申请的人才是怎样分类?
统筹佛山市关于人才的认定,本管理办法对应分为三档,其中:
第一档包括: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评定的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A类团队核心成员,佛山市科技局评定的全职科学家团队、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等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持有优粤佛山A、B卡,佛山各区认定的一、二类高层次人才,可配住三房两厅或以下房型,享受80%租金减免。
第二档包括: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评定的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B类团队核心成员,佛山市科技局评定的全职科学家团队、领军人才团队排名前三位核心成员、青年拔尖人才团队带头人等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孵化器的团队带头人,佛山各区认定的三类人才,可配住二房一厅或以下房型,享受50%租金减免。
第三档包括: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评定的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C类团队核心成员(限2名),佛山市科技局评定的全职青年拔尖人才团队排名前两位核心成员等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限2名);佛山各区认定的四至五类人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可配住一房一厅或以下房型,享受20%租金减免。
四、不同层次的人才可申请的房型
第一档,可配住三房两厅或以下房型。
第二档,可配住二房一厅或以下房型。
第三档,可配住一房一厅或以下房型。
五、人才公寓的租金的减免标准
分三档进行减免,分别可享受80%、50%、20%的租金减免。
六、除租金外,入住人才公寓还需要缴纳的其他费用
除租金外,承租人需要按月缴纳水电及综合管理费,具体标准在合同中约定,并需要缴纳3个月租金标准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作为租金使用)。
七、如何申请?
(一)准备资料
1.个人身份证明及《住宿申请表》(需单位盖章加注证明);
2.本人及配偶在佛山市内无房产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3.申请人与所在单位《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4.《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同领域专家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时间及审批时长
每月5日前收集资料,并于次月5日前完成流程环节。
八、可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或按租赁合同约定收回承租的住房的若干种情形
(一)承租人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承租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
(三)承租人已经在人才产业园内自行解决住房的;
(四)承租人因个人原因或劳动关系不在人才产业园入驻企业等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
(五)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六)承租人累计2个月未按时或未缴纳租金等相关费用的;
(七)承租人连续三个月不居住形成实际闲置的;
(八)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申请,或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创智湾公寓入住资格的,受理单位将退回其申请或撤销已经通过的申请,并将情况通报取消其已认定人才身份及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函告其所属用人单位。
(九)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九、人才公寓的管理主体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创智湾公寓管理进行统筹指导;业主方广东佛高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对创智湾公寓进行日常管理。
详情点击:《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创智湾公寓租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