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规定》政策解读
《佛山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十六届佛山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2月12日公布,将于2023年3月20日起施行。现就《规定》立法背景、立法依据、立法目标、立法任务以及主要亮点这五个方面对《规定》进行政策解读。
一、《规定》立法背景
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国内极端天气呈多发频发之势,近年发生的郑州“7·20”特大暴雨等极端天气事件,造成严重的灾害和深远的社会影响。佛山地区地处珠三角河网密集区域,主要受雷雨大风与龙卷风、强降雨、台风、雷电、冰雹、高温、大雾、低温阴雨等灾害性天气影响,其中大风(雷雨大风与龙卷风)、短时强降雨和雷电等强对流天气影响最为突出。自2006年以来的统计显示,我市8级以上雷雨大风、短时强降雨每年约30次;龙卷风年平均近2个,数量为全省最多,致灾全省最重;龙卷风、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引发的大风灾害共造成我市45人遇难,446人受伤,并导致了严重经济损失。为提高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市政府明确提出推动气象立法,提升我市气象灾害治理法制化水平的目标要求。
气象灾害防御上位法由于内容结构大而全,要求相对“粗线条”,对于佛山地区需要重点防御的大风(龙卷风和雷雨大风)、短时强降雨和雷电等强对流天气灾害,在预防策略、监测和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措施上的规定不够细化,未能充分满足我市防御强对流天气灾害的具体需要。在此背景下,有必要通过“小切口”立法形式,有侧重点、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为本地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提供最直接的依据。
二、《规定》立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参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等规章,结合佛山市强对流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规定》立法目标
进一步明确气象防灾减灾的政府部门职责和社会公众义务,提升公众避灾自救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佛山市气象灾害防御法制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更有力地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保障佛山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规定》主要任务
《规定》的主要任务是找准我市强对流等气象灾害防御的关键症结,在灾害预防策略、监测和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对上位法进行细化完善,为我市强对流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更确切的依据。具体包括:明确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基本问题,明确政府部门职责和工作机制,规范专业队伍建设和社会力量参与,明确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传播管理的要求,明确灾害防御和风险管理相关要求等。
五、《规定》主要亮点
亮点一:贯彻落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是国内首部针对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的地方政府规章,切中近年来强对流极端天气事件频发、灾害强度和影响程度以往罕见的气候发展新特点,紧贴我市城乡自然灾害影响的痛点和防御工作对法律支撑的迫切需求,是对上位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本地化落实。(第一条、第二条)
亮点二:明确政府部门职责和工作机制。政府部门角色和工作机制是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责任体系当前亟需明确的问题。《规定》在重申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目前我市没有统一明确镇街承接气象工作的机构,气象工作在镇街一级衔接、推进的效率和效果受影响的情况,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1名以上政府工作人员负责对接气象主管机构,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对流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填补基层气象工作协调机制的空白。(第三条、第四条)
亮点三:规范专业队伍建设和社会力量参与。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都是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人才队伍的重要构成,其中,前者包含了专家和气象信息员。《规定》一是提出建立健全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专家库,并相应规范专家主要工作内容,以满足强对流天气灾害风险管控、预报预警、应急处置、专业研究等工作的需求。二是规定镇街应当确定气象信息员,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设置气象信息员,鼓励具有灾害防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个人加入气象信息员队伍,以满足预报预警传递“最后一公里”的需要。三是动员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包括鼓励公民主动加深自身对强对流等气象灾害的认知,增强避灾自救互救能力;鼓励热心于防灾宣传、研究等工作的个人和组织投身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活动;鼓励积极发挥灾害保险在防灾减损中的重要作用。(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亮点四:明确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传播管理的要求。一是明确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要求。《规定》详细列举了应当加强建设的灾害高影响区域,为今后完善气象监测系统提供了依据;同时对可能涉及领域的主管部门提出了配合做好气象监测设施建设维护工作的要求。二是明确监测联动机制,《规定》对《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十一条关于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的规定作了延伸,提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监测联动机制,并分别明确了气象主管机构与应急管理部门在此机制中的职责分工。三是采取将气象信息传播与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传播对象有效覆盖弱势群体;四是对气象主管机构提升预报预警服务精细化水平和靶向发布能力提出要求。(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亮点五:明确灾害防御和风险管理相关要求。一是规定了通过佛山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实现多部门协作的强对流天气灾害信息共享机制,为灾情调查、天气过程复盘分析和后续科学研究获取数据资源提供支持。(第五条)
二是加强风险管理,规定了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应当包含强对流天气灾害风险区划,以明确在哪里防灾、防什么灾的问题,满足对防御工作差异化指导的需要;规定了有关部门应当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排查巡查;规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游乐场所、户外大型游乐设施和户外活动项目管控活动风险的措施,以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三是分灾种、分阶段细化了重点领域的防御措施。这是《规定》中最大篇幅的内容,重点着眼于灾前准备、灾中应急两个阶段,分别对短时强降雨、大风、雷电等灾害的日常防御准备措施,以及上位法未见明确的一些灾时重点应对措施作出规定。例如:灾前准备方面,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库、地下商城等地下空间预防短时强降雨时地表水倒灌的重点措施,并特别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应当明确应急处置决定权,以防因权限问题延误处置;规定了有关部门预防行道树因大风倒伏折断应采取的措施;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范本应将雷电防护装置的维护检测条款纳入等。灾中应急方面,规定了公共场所处置供用电险情的措施,防止积水区域发生漏电、触电事故;规定了开启窨井盖应急排水时的防护措施,避免坠落、陷落事故;规定了游乐场所、户外大型游乐设施保护游客的紧急措施,特别对容易受大风影响的充气式游乐设施作了规定。这些措施,每一项均提炼自我市灾害防御的真实需求,以及对国内近年极端天气事件的反思,经过充分调研和反复的论证,力求为灾害风险防控提供指向和法理支撑,避免灾害事件重演。(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亮点六:明确龙卷风研究相关要求。佛山市龙卷风研究中心是目前全国首个且唯一的专门开展龙卷风研究的机构,同时也是中国气象局龙卷风重点开放实验室的重要构成。《规定》明确了气象主管机构、科学技术部门、科研院所、高校共同开展龙卷风研究和试验的机制,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龙卷风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提供依据。(第二十一条)
亮点七:明确延迟上学、放学等措施。《规定》明确了暴雨、雷雨大风、冰雹等高级别预警信号生效时,学生可以延迟上学,学校可以延迟放学,作为对《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当中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停课规定的补充和延伸,为恶劣天气下学龄段人群的安全提供有效保障。(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