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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体育竞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文广旅体局 发布时间:2022-08-16 12:51:42 字号: 分享至:

  为进一步加强佛山市体育赛事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管理工作,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起草了《佛山市体育竞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区、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熟悉了解本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体育工作的全面加强,各地均在积极开展体育赛事活动,参加赛事的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中所有参与者日渐增加。为更好地推进体育强市建设,全面提升竞技体育综合水平,规范我市体育竞赛赛风赛纪,需要制定出台《佛山市体育竞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以保障我市体育竞赛活动规范、有序举行,推动佛山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佛山争当地级市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贡献力量。

  二、《办法》编制过程

  起草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育总局 公安部关于严肃查处赌博、假球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强化行业自律自治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草拟了《佛山市体育竞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征求了各市直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意见后,经修改完善,形成了本办法。

  三、制定《办法》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二)《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

  (三)《体育总局 公安部 关于严肃查处赌博、假球等违规违纪行为切实强化行业自律自治的通知》

  (四)《体育总局 公安部 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

  (五)《广东省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七)《江门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理规定》

  (八)《中国象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理规定》

  (九)《绍兴市青少年体育竞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

  四、《办法》创新亮点

  (一)系统全面。《办法》共八章,40条,对适用范围、适用人群、违规违纪种类等作出了处理规定。

  (二)具体明确。《办法》对体育竞赛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及相应的处理措施作出了规定。

  (三)可操作性强。《办法》对各种不同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对违规违纪的申诉以及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的执行机构、执行程序等都有详细的说明。

  五、《办法》内容说明

  《办法》分八章,40条,主要围绕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运动队等对象在体育竞赛中出现纪律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对处理标准予以规范。

  (一)明确各项处理措施的适用范围及对象。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主办的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中所有参与者。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属单位、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及各区所主办(承办)的市级及以下的各类体育竞赛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参与者包括运动员、教练员、领队、运动队工作人员、裁判员、承办单位、赛事执行机构。

  (二)合理确定处理措施标准,细化各级处理的报送执行流程。基于赛事活动参与者的不同违规行为,《办法》结合各项违规违纪行为对赛事活动及社会影响的严重程度,确定了多个梯级的处理措施。同时考虑到部分处理对象管理单位的差异及处理行为的严谨性,处理执行需报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才正式执行。

  (三)对标新要求,加强多部门间协同合作。《办法》结合上级部门针对兴奋剂违规、赌博、假球等涉及到刑事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保障赛事活动顺利进行和管惩措施落实到位。

  (四)明确违规违纪处理种类。违规违纪处理以批评教育为主,主要有警告、赛区(全市)通报批评、停止或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停赛(停止参加赛区工作)若干场、取消全市体育比赛 1-4 年参赛资格。以上各项处理措施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五)明确申诉投诉规定。针对申诉、投诉的渠道、程序、办法提出相关要求。强调了申诉投诉的时效性和合规性。

  (六)新增了限制管理制度。结合法律法规要求,逐步建立体育赛事活动限制管理制度,对体育竞赛活动参与者建立限制管理人员名单。

  (七)明确《办法》的解释单位及实施时间。考虑到时效性,办法暂定有效期为五年。

  六、《办法》组织保障

  《办法》由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并解释。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由赛事组委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严重违反赛风赛纪规定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交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其他体育赛事经营主体和相关从业人员由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