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司法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政策解读
正文链接:佛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司法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积极构建佛山“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2022版)》精神以及《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佛山市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佛山市司法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清单》”)。出台《清单》是佛山市司法局认真学习领会佛山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健全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促进我市法律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清单》制定的目的
一是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方式的需要。制定《清单》是完善与创新创业、新业态新模式相适宜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分级分类优化完善监管内容、方式、频次、规则和标准的重要举措之一,是顺应法律服务市场主题对容错机制的需要,通过给予轻微违法法律服务主体改正机会,为法律服务主体提供更加宽松的生存环境,从而激活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服务法治佛山建设动力。同时也是提高司法行政执法水平,在微观执法中避免简单化的方法之一。
二是正确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需要。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强化了过罚相当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没有主观过错不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罚,以及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制定《清单》通过在法律框架下细化裁量标准,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三是顺应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通过制定《清单》,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水平,积极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推动社会和谐。
二、《清单》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二)其他涉及规范法律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9月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9月修正)
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年4月司法部令第122号发布)
4、《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
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
6、《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2016年12月印发)
三、《清单》的主要内容
《清单》涵盖了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分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三种减免类别,具体内容包括:
1、《佛山市司法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涉及3项事项,主要针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至于损害服务对象(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影响较轻的轻微违法行为。
2、《佛山市司法局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涉及5项事项,主要针对符合基本执业条件、但违反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一般违法行为。
3、《佛山市司法局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涉及6项,主要针对违反收费管理制度、破坏国家财政税务管理制度,但可以通过及时纠正,维护国家财税制度权益的一般违法行为。
佛山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