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最大限度控制和减缓大范围、长时间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于2013年印发实施《佛山市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并于2014年对其进行修订,由市府办印发实施《佛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佛府办函〔2014〕637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近年,随着我市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的治理不断深入,各类污染源治理水平有了进一步提升,2014年印发实施的《应急预案》部分内容已和目前污染治理现状不相适应。同时,国家在2019年发布《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在2020年底印发实施《关于印发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结合国家和省的最新工作要求,以及我市近年的污染天气防治工作经验,在此背景下我市对《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完善。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七条;
(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至第六十八条;
(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粤环函〔2019〕918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函〔2020〕383号)。
三、制定目标
建立健全佛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防范及应对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和减缓大范围、长时间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响应措施、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附件九大部分。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分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全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个自然日及以上,且未达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全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个自然日及以上,且未达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全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个自然日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个自然日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启动、调整与解除
1.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或当监测AQI日均值已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且预测未来1个自然日内不会有明显改善,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立即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2.调整。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将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2个自然日及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并提前发布信息。
3.解除。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以发布解除预警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改善至黄色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2个自然日及以上;省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未对我市下达重污染应急指令或指令已终止。
(三)预警信息发布
各级预警由市环委会向市属主要媒体(佛山电视台、佛山电台、佛山日报、珠江时报、珠江商报)、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佛山发布微信公众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等发布预警公告;市级预警公告发布后,各区需要在区域主要媒体(区人民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区生态环境部门网站、电视台、电台等)发布预警公告;各新闻媒体、政府部门网站可对预警公告进行宣传发布。
(四)应急响应分级
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五)应急响应措施
包括Ⅲ级应急措施、Ⅱ级应急措施、Ⅰ级应急措施三大部分。
Ⅲ级、Ⅱ级、Ⅰ级应急措施,均含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三部分,管控措施逐级收严。其中健康防护措施主要包括向重点人群发出健康防护警示,制订敏感人群防护方案及不适人群治疗方案,减少或暂停举办户外文化体育类大型赛事和活动,学校和托幼机构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托幼机构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等。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主动实行错峰上下班,公众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家庭用品和装修用品(如涂料、油漆等)的使用,空调、冰箱等各类家用或商用耗能设备调节到节能模式,排污单位调整生产时间,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倡导中、重型柴油车尽量不驶入中心城区,倡导排放标准较低的私家车辆尽量不上路行驶,倡导进入佛山市港区和航道的船舶靠岸尽量使用岸电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根据不同级别的管控,对火电厂、重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扬尘工序、排放阶段较低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车辆、道路施工划线、码头、船舶、加油站、汽修企业等采取不同级别的污染减排、限制生产或者暂时停工措施;进一步道路洒水力度,加大查处露天焚烧、路面烧烤、其他煮食类小摊小贩的巡查管控力度。
五、与上级政策差异
本预案主要内容和要求与《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总体一致,我市预案在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对各相关单位职责、应急预案操作流程、管控情况反馈等方面作进一步细化,对各级响应的管控区域、具体管控措施进一步细化和强化。
六、新预案与旧预案的差异
(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由“佛山市大气重污染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变为“市环委会负责”,日常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变为由“市环委办负责”。
(二)结合机构改革,参加成员单位由原来的20个,增加至目前31个主要涉及单位,并对主要涉及单位的职能和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
(三)预警分级从分“Ⅱ级预警(橙色)、Ⅰ级预警(红色)”两个等级,改为目前“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级预警的要求与省的最新要求一致。
(四)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响应措施从原来的“Ⅱ级应急措施、Ⅰ级应急措施”,修改为“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同时,结合省的新要求,以及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新形势新经验,进一步扩大了管控区域,在响应措施尤其是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方面作出了较大改动,对电厂、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道路洒水、高排放车辆等方面提出了新管控要求,新增汽修企业、加油站、非道路移动机械、道路施工划线、码头、堆场等方面管控要求。
(六)在原预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在此前实际操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目前新形势,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响应流程、反馈流程、工作要求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