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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2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投标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9-09 09:37:58 字号: 分享至:

  一、制定的背景

  (一)出台背景

  1.上级文件支持鼓励

  2019年3月19日,中央深改委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推动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2019年6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要求加快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

  2020年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要求改进投标担保方式,在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的同时,大力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并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

  2.各地陆续先行先试

  2020年4月30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关于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投标人可以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2020年6月1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启用投标担保电子保函的通知》,启动投标担保电子保函业务。

  2020年6月9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使用银行电子保函的通知》 ,推行银行电子保函制度,要求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人应接受银行电子保函。

  3.佛山的现实需求

  2020年4月1日,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函有关事项的通知》(佛政数〔2020〕10号),在我市推广使用纸质投标保函,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广应用工程担保制度的工作部署,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推广应用电子投标保函,需要为投标担保有关事项进行制度安排。

  (二)主要依据和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

  5.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

  6.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

  8.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函有关事项的通知

  9.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建领域工程担保工作指引的通知

  10.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11.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2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投标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共有8条,从全面推行投标担保、投标担保的类型和形式、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相关要求、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的相关要求、投标保函(保单)的公示和退回、投标保函(保单)的索赔、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其他事项等八个方面对投标担保进行了全面规定。

  其中,“全面推行投标担保”条款明确了投标担保的使用要求和使用范围等;“投标担保的类型和形式”条款明确了投标担保的类型和形式;“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相关要求”条款明确了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格式、提交与核验;“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的相关要求”条款明确了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的格式、提交、核验与保管;“投标保函(保单)的公示和退回”条款明确了投标保函(保单)的公示、退还要求;“投标保函(保单)的索赔”明确了投标保函(保单)的实现方式;“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条款明确了开具虚假保函(保单)以及不能无条件偿付的法律责任;“其他事项”条款对实施时间等其他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

  三、关于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本通知为对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和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的应用作了比较具体且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本通知有关要求完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电子保函(保单)支撑平台系统功能,积极开展与保证机构的对接工作,促进电子保函(保单)的推广应用。

  (二)由于电子保函(保单)具备便捷、简单、安全、易管理的特点,本通知明确鼓励使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同时,在对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和纸质投标保函(保单)进行规范时,也简化了招标人对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核验要求,有助于促进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