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提高见义勇为人员抚恤待遇,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和参照周边城市做法,我局对《佛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调整了名称,规范了见义勇为的定义,提高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抚恤标准等。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改办法的目的
立足于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切实从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实际困难,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修订办法的依据
(一)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9日修正);
(二)《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粤见义勇为[2013]7号)。
三、修订办法的内容
2013年1月1日,广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特别是经2020年9月29日修正后,与之相比较,我市2011年11月15日颁布实施的《佛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办法》中,行为定义不规范、奖励抚恤标准过低等问题,逐渐呈现。经评估,决定对《办法》进行重新修订。修订内容主要有:一是调整《办法》的名称;二是规范见义勇为的定义;三是增设见义勇为评定机构;四是增加参与工作职能单位;五是拓宽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的来源;六是统一见义勇为申报期限;七是提高见义勇为奖励抚恤标准;八是规范申报见义勇为的证明材料;九是提高见义勇为伤亡人员、家属的待遇;十是提高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入学保障;十一是扩大入户申请范围;十二是明确见勇为伤残人员配偶工作保障;十三是调整法律责任条款;十四是调整条文结构。
四、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佛山市公安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