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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1-08-27 09:46:17 字号: 分享至: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684号)、《商务部关于统筹推进商务系统消费促进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消费发〔2020〕82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1〕58号)、《 佛山市促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佛商务内贸字〔2021〕13 号)精神,支持我市汽车销售企业法人主动开展各类活动激发汽车消费市场活力、扩大销售规模,拉动汽车消费的增长,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大力推进汽车消费市场转型升级,促进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回升,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为继续做好汽车销售企业扩大汽车销售规模奖励资金及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的申报申请工作,我局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和便捷申请者角度出发,牵头起草了《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确保汽车销售企业及消费者能尽快申领奖励补助资金,促进汽车销售行业发展。

  二、编制依据

  1.《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2.《商务部关于统筹推进商务系统消费促进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消费发〔2020〕82号)

  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1〕58号)

  4.《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684号)

  5.《 佛山市促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佛商务内贸字〔2021〕13 号)

  三、主要内容

  《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共分九部分内容,对申领扩大汽车销售规模奖励资金及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资金的对象、标准、条件和流程等进行了具体明确。

  第一部分,明确奖励补助对象及条件,申报扩大汽车销售规模奖励资金的汽车销售企业需为已在佛山市进行商事登记,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登记并录入一手车车辆交易信息且在信用佛山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包括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等)的企业法人。同时,参考广州、上海等城市的促进汽车消费政策,明确申请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资金的消费者为在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内(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法人或其在佛山设立的分支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佛山完成注册登记(即上牌)的消费者(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等),财政供给单位购置新车的不予补助。

  第二部分,明确奖励补助的内容及标准。汽车销售企业2021年销售额增长率达7%及以上且2020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或新设汽车销售企业2021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可根据其增长率及销售额数据申报不同梯度的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符合条件的消费者购买不同价格区间的新能源汽车能够申请不同金额的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新能源汽车的购车及旧车售卖或报废注销时间均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并明确,同一个汽车销售企业,同一辆新购车辆、同一辆旧车,不得重复申请奖励补助资金。

  第三部分,明确申报申请截止日期,为方便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消费者能及时申领奖励补助,将申报申请截止日期分别定为2022年4月30日、2022年9月30日。

  第四部分,明确申报申请流程。奖励补助资金申领采取线上“秒报秒批秒付为主、人工审核为辅”的方式。在市级商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开始时间后,汽车销售企业在2022年4月30日前,通过佛山扶持通程序或网站https://fsfczj.foshan.gov.cn/(以下简称佛山扶持通)完成实名注册、对公银行账户信息核验并登录后,进入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专项资金申领入口,点击申领后在系统弹出奖励资金申报界面对申报企业的主体信息,2020、2021年度销售额信息,销售额增长率信息,系统自动匹配的奖励类型及奖励金额信息等进行确认,企业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勾选信息真实性承诺,即可提交申领。申领成功后,补助资金将发放至企业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对申请信息或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线申诉。消费者在2022年9月30日前,通过佛山扶持通注册并核验身份后进行在线申请,全程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申请成功后,补助资金将发放至消费者提供的银行账户(个人消费者需提供其名下的个人银行账户,法人消费者需提供其名下对公账户,个体工商户消费者需提供营业执照持有人名下的个人银行账户,系统将对个人消费者及法人消费者提供银行账户进行自动核验,将对个体工商户消费者提供的银行账户进行人工审核,下同)。对申请信息或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线申诉。同时,就申请补贴的3种情形,分别进行了相应流程说明,便于消费者知悉具体流程并进行相应申请。

  第五部分,明确申诉流程。对申报申请不成功的汽车销售企业及消费者,明确需要提交的相关申诉材料,同时明确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财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应处理反馈。

  第六部分,明确资金安排。本项目所需资金由市和区级财政共同负责,按市区3:7比例负担。

  第七部分,明确各区人民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在《工作方案》中的具体分工。

  第八部分,其他事项,明令禁止各类恶意骗补行为。

  第九部分,附则。明确《工作方案》的执行及有效期。

  四、重要条款解释

  (一)关于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资金的相关条款

  1.销售额的统计以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价税合计数总数为准。

  2.申报企业在本市内有多家分支机构的,销售额统计以该企业及其本市内分支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价税合计数总数为准。

  (二)关于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的相关条款

  1.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资金的消费者需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法人或其在佛山设立的分支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即申请补助的消费者只能在佛山汽车销售企业法人或佛山汽车销售企业法人的佛山分公司购买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在购车前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意向购车企业是否符合上述条件。

  (1)若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住所在佛山市内,且有“法定代表人”一栏的,即为佛山市的企业法人,符合条件;

  (2)若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场所在佛山市内,有“负责人”一栏,且其隶属企业为佛山市内登记的企业法人的,即为佛山企业法人的佛山市内分公司,符合条件。(隶属企业是否为佛山市的企业法人参照第(1)点)

  2.“政策实施期内(新购或二手迁移)登记到车主名下的车辆,如车主再作售卖,该车辆不能作为旧车参与申请汽车更新换代补助。”即消费者在2021年9月1日后通过新购或二手迁移购入名下的车辆,并将该车辆在政策期内卖出的,该车辆不符合更新换代的旧车条件,不能作为旧车申请更新换代新能源汽车补助。只有在2021年9月1日前登记入消费者名下的车辆,在政策期内卖出才符合更新换代的旧车条件。

  3.符合条件购买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只能申请“新购车综合性补助、汽车更新换代补助、汽车集体采购补助”中的其中一项。如:消费者购买了一台符合条件的新车,又售卖或注销了一台符合条件的旧车,在同时符合汽车更新换代、新购车综合性补助的情形下,若该消费者用该新车申请了新购车综合性补助并成功领取了补助,则无法再用该新车、旧车申请汽车更新换代补助;反之,若该消费者用该新车、旧车申请了汽车更新换代补助,则无法再用该新车申请新购车综合性补助。因此,消费者需谨慎选择申请的补助。

  五、有效期限

  为有效应对疫情反复对汽车销售造成的较大影响,保证政策能够尽早尽快实施,方便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及消费者能及时申领奖励补助,《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并明确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专项资金申报时间截止至2022年4月30日,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资金申请截止至2022年9月30日。同时明确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专项资金申报的申诉时间截止至2022年6月9日,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资金申请的申诉时间截止至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