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10月28日印发了《关于印发佛山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府办函〔2020〕135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制以来,全国、全省各地积极推动落实优待政策,探索建立职业保障机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有利于提高佛山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水平,增强消防救援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尊崇感;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职责任务,齐抓共管,推动佛山市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落到实处;有利于增强职业吸引力,吸收更多人才充实到消防救援队伍,有效缓解佛山市消防救援力量不足的矛盾,全面提高佛山市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20〕13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五章三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了《实施细则》制定的主要目的、保障对象、财政经费来源以及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的责任义务。
第二章,职业荣誉保障,共九条。通过纳入地方表彰奖励范畴、申请专项奖励、组织走访慰问等形式保护消防救援人员荣誉。落实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遗属优待政策,办理社会保险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明确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出安置措施,鼓励社会公益力量捐助消防抚恤优待事业等,强化职业风险保障。
第三章,社会优待保障,共十二条。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在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看病就医、住房保障、子女教育、随队家属落户和工作安置等方面享受优待政策,消防救援队伍直管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其中部分优待政策。同时,明确了消防员入职后应当享受的优待,消防员退出后在复工复职、就业培训、创业税费优惠、应聘工作等方面享受的优待政策。
第四章,其他保障,共四条。规定了消防救援队伍的经费保障管理模式,明确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工资政策,要求支持消防救援队伍人才培训和科技工作。
第五章,附则,共四条。对推动落实《实施细则》作出规定,明确了施行日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