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关于《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2-06 15:47:44 字号: 分享至:

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印发了《佛山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和扩大我市商事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证照分离”改革总体要求工作范围、主要任务工作要求。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证照分离”改革是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以优化政府服务和营商环境为导向,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许可事项,通过直接取消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一批以及优化准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进一步破解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

(二)实施范围

根据粤府函〔2019〕405号文所列事项清单(528项,在我市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三)主要任务

一是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

1、全面落实改革事项清单。各涉企部门应严格按照文中事项清单事项,认真梳理、全面落实改革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

2、鼓励涉企部门先行先试,探索创新。鼓励各区、各涉企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清单相关事项采取更大力度改革举措

二是分类推进审批事项改革。

1、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及时推送,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坚决克服“不批不管”问题。

2、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有关涉企部门要公开备案办理材料、程序、时限,原则上要实现当场办结,不得将实地勘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

3、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涉企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

4、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有关涉企部门要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等举措,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三是建立和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1、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与经营许可有效衔接。2、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3、深入推进佛山市“证照联办”改革工作。依托佛山市“证照联办”审批平台(证照通),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式服务4、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5、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相关工作。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和培训工作。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三是狠抓工作落实。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狠抓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