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实现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修订)》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1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1月25日,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实现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6号),对我市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2019年,我市实际吸收外资51.1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8%,增幅比全省同期高6.9个百分点,比全国同期高6个百分点。
2019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从深化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等四个方面提出20条措施;今年7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粤府办〔2020〕15号),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支持外资企业稳定发展良好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12条措施;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提出15项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
今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全省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利用外资压力增大,我市利用外资工作更是面临了新形势、新特点、新挑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3号文、国发办28号文、粤府办15号文,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利用外资发展工作,坚持以对外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利用外资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我局启动对《佛山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实现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修订工作,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我市利用外资基本情况,在调研和征求吸纳市直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以及公众意见基础上,形成了《佛山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实现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修订)》。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三)《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令第32号)
(四)《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发改经体〔2015〕2423号)
(五)《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
(六)《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9]397号)
(七)《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外专发〔2018〕2号)
(八)《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粤外专发〔2017〕5号)
(九)《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
(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
(十一)《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29号)
(十二)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20〕2号)
(十三)《佛山市新引进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佛人社〔2018〕325)
(十四)《佛山市新引进博士博士后、进站博士后和新建博士后载体扶持工作实施细则》(佛人社〔2018〕211号)
(十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
(十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
(十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0]64号)
(十八)《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融资租赁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十九)《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二十)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工商规字〔2018〕4号)
(二十一)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全天24小时商事登记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工商〔2018〕53号)
(二十二)《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的通知》(佛工商企注字〔2018〕217号)
(二十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的通知》(粤市监注〔2019〕395号)
(二十四)《关于佛山市办理商事登记采用简化版香港公证文书的通知》
(二十五)《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846号)
(二十六)《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财工[2016]70号)
(二十七)《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海关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署监发[2015]121号)
(二十八)《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
(二十九)《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2018年第19号)
(三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
(三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
(三十二)《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佛市监办发〔2019〕11号)
(三十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0]22号)
(三十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
(三十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知发管字[2016]92号)
(三十六)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
(三十七)《佛山市重点项目工作局关于修订佛山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重23)
(三十八)《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19年重大产业项目“大招商招大商”工作方案及考评办法的通知》(佛府办函〔2019〕303号)
(三十九)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十)《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成立佛山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代办服务中心的通知》(佛府行[2019]43号)
三、内容概要
《佛山外资十条(2020年修订)》从10个方面提出了25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加大外资引进力度。包括进一步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支持外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引进新兴产业项目三项措施。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包括加大新批增资项目奖励、鼓励支持世界500强项目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两项措施。
(三)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包括加强工业用地保障、实施土地出让价格优惠、实行弹性出让和先租后让方式供地三项措施。
(四)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包括支持外籍人才创新创业、给予港澳台居民专享服务、支持引进海外高层人才三项措施。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包括鼓励金融机构向外商投资企业信用贷款、促进外商投资企业投融资便利化、支持外资融资租赁业发展三项措施。
(六)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包括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优化企业设立登记服务两项措施。
(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包括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应用、继续落实国家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限时办结精准帮扶三项措施。
(八)提升税收便利化水平。包括简化流程实现个性化办税、实行税收递延政策两项措施。
(九)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包括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设立两项措施。
(十)优化利用外资保障机制。包括加强利用外资服务协调机制、强化项目落地服务两项措施。
四、有效期限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