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点区域货车限制通行时间及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目的
2019年底,佛山市汽车保有量为274万辆,近三年平均年增长速度为10.7%。佛山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但仍然不能松懈,根据在线源解析结果,年度PM2.5首要污染源为机动车尾气;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空气质量二类标准要求,指标完成情况不理想,其中,机动车NOX排放是我市NO2污染的重要来源,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影响佛山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国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各地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排放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目前、北京、上海、郑州、太原、杭州、西安、苏州、东莞等城市均已出台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措施。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我市有必要加强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
二、依据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采取限制通行、经济补偿等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限制通行、经济补偿等具体办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正式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3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十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三、《通告》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禅桂新重点区域限货时间调整。自2020年7月1日起,以桂澜路、海八路、佛山大道、魁奇路为边界(不含边界路段)的闭合区域内,现有的货车限行时段调整为6-24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他时间段禁止1.5吨(含)以上货车通行。
(二)国Ⅲ柴油货车限行对象。
限行对象为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以及经政府部门备案的抢险应急车辆等特殊用途车辆除外。
有关政府部门市政环卫、园林绿化、路桥养护领域新增购买服务不得再使用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车辆。
(三)国Ⅲ柴油货车限行范围和措施。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限行范围、时段与中心城区已实施货车限行的范围、时段一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向被限行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发放通行证。
(三)违法处罚措施。《通告》规定一个月教育期届满后,对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
具体限行范围内各区域、路段的限行对象和时段见附件中图表。
附件
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范围及措施
一、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范围
(一)禅桂新区域限制通行范围。东以佛山“一环”东线为界,南以荷岳路、旧三乐路为界,西以佛山大道、东平水道、佛山水道为界,北以海八路、佛山水道为界的闭合区域。
(二)顺德区限制通行范围。以碧桂路、德胜路、105国道、红旗路、伦桂路、顺翔路、凤翔路、105国道及桂畔海为边界的闭合区域(不含105国道、碧桂路、德胜路、伦桂路、红旗路)。
(三)高明区限制通行范围。东至秀丽河、沿江路(高明大道以北至高明水厂以南路段),南至文华路、泰和路、常安路、荷香路,西至高明大道、祥福路,北至三宝路、沧江路、跃华路、荷香路区域(不含高明大道、祥福路、中山路)。
(四)三水区限制通行范围。东起与南海区接壤的丁字基,西至口岸大道,南起北江大提,北至广三高速公路区域(不含口岸大道、北江大堤、广三高速公路)。
二、限制通行范围内具体区域、路段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措施
三、其他规定
(一)上述“吨位”是指核定载质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以上货车限制通行范围、路段、时间或核定载质量进行调整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措施则相应调整。
(二)自限制通行之日起,本市有关政府部门涉及市政环卫、园林绿化、路桥养护等领域,新增购买服务不得再使用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