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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9-12-03 10:25:00 字号: 分享至:

  为规范和加强旅游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建立健全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激励机制,着力培育和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7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517 号)等相关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佛山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制订情况做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随着旅游消费不断升级,传统的景点旅游模式已不能满足现代大旅游发展的需要。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旅游业综合管理滞后、产品有效供给不足等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创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全面优化旅游发展环境。20183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发展全域旅游,将一定区域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优化公共服务、推进产业融合、加强综合管理、实施系统营销,有利于不断提升旅游业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水平,更好满足旅游消费需求; 20187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全面实现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效益最大化,建成全域旅游示范省,初步建成世界旅游休闲目的地。因此,制定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我市建设高品质旅游城市的要求,是提升我市旅游品牌重要措施,有利于实现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效益最大化等目标。

二、制定《办法》的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7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投资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22号)。

(四)《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

(五)《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

(六)《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690号)。

(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517 号)。

(八)《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39号 )。

(九)《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320号)。

三、《办法》内容说明

《办法》共分为鼓励旅游企业做强做大、鼓励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旅游新业态、鼓励促进旅游消费、鼓励旅游品牌宣传推广、鼓励强化人才培育、鼓励发展特色民宿、附则,共20条。

(一)《办法》的政策依据。(第1条)

    (二)鼓励旅游企业做强做大。(第2条)

明确了对旅游企业(包括星级景区、酒店、旅行社等)的扶持标准等事项。

    (三)鼓励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第3-5条)

一是鼓励建设旅游集散中心,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明确对旅游集散中心的认定标准和扶持标准。

二是鼓励开通旅游专线或旅游辅助公交,明确对该些对象的认定标准和扶持标准

三是鼓励旅游景区、特色街区、古村落、旅游风情小镇等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的扶持标准

(四)鼓励发展旅游新业态。(第6-8条)

一是鼓励发展乡村、工业旅游,明确对乡村、工业旅游发展的扶持标准。

二是鼓励发展新兴旅游业项目,对带动能力强,符合国家、省、市旅游产业特色发展方向的特色旅游项目进行扶持,明确扶持标准。

(五)鼓励促进旅游消费。(第9条)

根据旅行社招引游客数量以及游览景点数量,给予相应扶持,并根据全年度排名,在原扶持基础增加扶持额度,发挥旅行社的积极性和重要性

(六)鼓励旅游品牌宣传推广。(第10条)

鼓励加大旅游品牌宣传推广和营销,整合利用各类宣传营销资源和渠道,鼓励旅游企业加强合作,对带动佛山旅游消费的旅游企业给予扶持。

(七)鼓励强化人才培育。(第11条)

鼓励培养和引进端旅游人才,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专门管理人才,与我市旅游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扶持;并在特定的比赛中获奖的人员和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八)鼓励发展特色民宿。(第11-18条)

对民宿开业经营,创建金宿、银宿以及突出本土文化和特色的民宿,创新民宿宣传方式,打造民宿特色村(片区),社会机构和行业组织进行民宿产业研究、管理和开发,引进和培训民宿管家等人才等方面给予扶持、补助和奖励。

(九)附则。(第19-20条)

明确《办法》的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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