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扶持方案(2018—2020年)(2019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
为更好地推动机器人应用和产业发展,对现行《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扶持方案(2018—2020年)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扶持方案(2018—2020年)(2019年修订)》,实施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
2.《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粤府〔2015〕70号);
3.《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佛府办〔2017〕21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内容
(一)主要内容
《方案》共十一部分,对扶持我市企业应用机器人及推动机器人产业发展的总则、总体目标、资金安排、扶持对象、扶持方向、扶持力度、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资金管理等均予以规定。第一部分“总则”,规定宗旨原则、指导思想及上位法依据等。第二部分“总体目标”,规定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第三部分“资金安排”,规定了2018年-2020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3亿元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第四部分“扶持对象”,规定了本方案扶持的对象范围。第五部分“扶持方向”,规定了本方案的四大扶持方向。第六部分“扶持力度”,规定了四大扶持方向下的扶持原则及力度。第七部分“申报条件”,规定了各扶持项目的申报条件。第八部分“申报程序”,规定了各扶持项目申报的流程与时限。第九部分“申报材料”,规定了各扶持项目申报时需提供的材料。第十部分“资金管理”,规定了项目资金的后续管理。第十一部分“附则”,建议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参照本方案制订区级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二)主要内容解读
《方案》扶持对象。扶持对象为四类:机器人应用企业、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含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以及机器人产业发展相关企业(机构)。
《方案》扶持力度。1.机器人应用补助项目:按机器人设备购置费用总额12%给予事后补助,单个企业单个申报年度最高补助300万元。2.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扶持项目:对经评选出来的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每个给予800万元的一次性事后补助。3.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和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扶持项目:(1)对经认定的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根据申报时的上一年度对非佛山市企业的销售情况进行补助。按整机销售金额10%给予事后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经专家组认定,对于在机器人本体、减速器、伺服电机、控制器关键零部件成功实现了自主研发并突破重大技术瓶颈的,产品整体性能达到国际主流产品水平等的骨干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800万元。(2)对经认定的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根据申报时的上一年度对非佛山市企业的销售情况进行补助。按整机销售金额7.5%给予事后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经专家组认定,对于产品具有独创性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或有较强设计能力,能提供可适应各种不同应用领域的标准化、个性化成套装备,能为各行业提供完整的系统解决方案等的骨干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4.机器人本体制造培育企业和机器人系统集成培育企业扶持项目:(1)对经认定的机器人本体制造培育企业给予80万元的补助。经专家组认定,对于在机器人本体、减速器、伺服电机、控制器关键零部件成功实现了自主研发并突破重大技术瓶颈的,产品整体性能达到国际主流产品水平等的培育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2)对经认定的机器人系统集成培育企业给予50万元的补助。经专家组认定,对于产品具有独创性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或有较强设计能力,能提供可适应各种不同应用领域的标准化、个性化成套装备,能为各行业提供完整的系统解决方案等的培育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5.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扶持项目:对经评审的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申报时的上一年度开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相关服务的收入情况,给予20%的事后补助,单个公共服务平台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方案》补助方式及经费来源。采取奖励性事后补助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2018年-2020年,市级财政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每年安排1.3亿元。
《方案》执行期限。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何永联、王赛,联系电话:83995428
四、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