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概算价、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电子化备案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我局制定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概算价、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电子化备案工作的通知》,为使实施对象和公众能更准确了解制定背景、法律依据、政策的有关特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相关背景
《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概算价、投标控制价、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备查工作的通知》(佛建建市函〔2010〕66号)已实施9年,对建立佛山工程项目造价数据库,逐步实现对工程造价动态监测,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我局依据国家、省和我市相关规定和信息化时代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修订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概算价、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电子化备案工作的通知》。在初稿形成后,按照有关程序征求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完善后形成了送审稿。
二、制定的依据
这次制定《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概算价、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电子化备案工作的通知》,主要依据《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6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政策特点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概算价、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电子化备案工作的通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根据信息化的要求,强化电子化备案要求。
“四价”备案一直以来都实施的是网上登录,上传造价成果文件和资料,后台管理也是网上核对,完全实施“不见面办理”,因此受到省造价管理机构的肯定。但以前的文件名称会给人造成是纸质资料备案的误解,加之最近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工作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提出的要完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电子化备案”的表述,因此修订后名称强化了电子化备案的工作要求。
(二)根据新的法规规章做出相应的调整。
随着法规、规章的不断更新,“四价”备案工作的依据也做出相应调整(详见第二条)。
(三)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工程项目备案管理的科学性。
建设工程各环节不同、涉及方面多,但环环相扣。在统一的互联网平台上完成“四价”备案,并将备案数据推送至局诚信系统进行业绩加分,不仅使备案企业不用重复录入业绩数据,又使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造价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全市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既共享工程造价信息,又可备查造价文件质量,对违规计价等不良行为或不规范行为的企业,对其进行诚信扣分并予以公示,由此规范建筑经济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