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16年7月份,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粤府〔2016〕68号),提出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从全省的角度,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农村延伸到城市,建立城乡统一的政策体系,促进城乡同步发展。我市在2007年出台了《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佛府〔2007〕53号),已经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措施。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对照省的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印发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总体要求、具体政策、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四部分。其中:
(一)总体要求提出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总体要求。一是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二是坚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三是创新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与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
(二)具体政策提出七项具体内容:一是完善“两免一补”政策;二是继续实施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政策;三是建立和提高义务教育寄宿制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四是完善免费教科书政策;五是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六是落实城乡统一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七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七项具体政策中,新增政策项目有两项:
一是建立和提高义务教育寄宿制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省要求从2017年起,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制公办学校按寄宿生生均每年250元的标准增加安排公用经费补助,2018年增加到300元。该项政策是省提出的新增政策,因此我市从2017年起,在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对我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公办学校,按照寄宿生人数增加安排公用经费补助,2017年每生每年250元,2018年每生每年300元。
二是完善免费教科书政策。省要求继续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农村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学生字典,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0元、初中每生每年205元,农村小学一年级学生字典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4元。我市目前城乡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220元,初中每生每年326元,高于省标准。为确保我市城乡政策的一致性,增加对城市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学生字典,标准为每生每年14元。
其他项目继续执行原有政策。
(三)工作要求提出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要求。一是落实全市各级政府支出和管理责任;二是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三是夯实城乡义务教育基础数据管理。
(四)保障措施提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保障措施。一是深化学校预算改革,打造阳光财务;二是强化绩效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主要成效
政策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与水平,巩固和促进城乡更加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