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关于“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根据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按照改革安排,围绕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后履约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至2022年我市共完成工程建设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2780项,总合同金额1181.6亿元。其中施工项目2120项,施工合同金额1135亿元;监理项目305项,监理合同金额11.1亿元;设计项目355项,设计合同金额35.5亿元。工程交易总体呈现政府投资项目数量多、合同金额大的特点。近年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现象层出不穷,项目管理人员随意更换等合同违约情况呈上升趋势,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易发高发,严重扰乱工程建设市场正常秩序,制约着我市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
全面系统梳理标中标后全链条监管,发现标后履约监管存在明显短板,部分领域存在监管空白。一是各部门未形成监管合力。目前我市住建、交通、水利、轨道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信用管理办法,但无标后履约监管制度。二是标后履约评价体系未建立。现阶段我市履约管理工作以合同约束为主,但合同违约条款设置不规范、可操作性不强、约束力薄弱,导致企业违约成本低,违约情况普遍。三是数据“壁垒”亟待打通。目前我市住建、交通、水利、轨道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均有各自独立的建设市场主体诚信管理系统,未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能够汇集各行业监管数据的标后履约监管系统,未能实现标中标后监管数据共享。
针对上述情况,通过加强制度设计,让标后履约监管有章可循,运用智能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有效防治和惩戒标后履约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标中标后全链条监管体系。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明确定义、适用范围、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建设单位职责,以及标后履约监管系统功能等。
第二章 合同监管,明确工程价款结算、工程变更、施工分包的要求,合同订立以及违法违约责任等。
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分别从资金监管共管、人员履约和考勤监管、施工分包监管方面,明确具体规定以及违法违约责任等。
第六章 履约评价监管,明确建设单位负责履约评价的具体实施,对履约评价依据、评价频次等进行规定。
第七章、第八章,分别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标后履约监管的方式和检查频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信用管理及应用,《监管办法》施行时间、解释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