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柔性引才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柔性引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4月3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佛山市柔性引才暂行办法〉的通知》(佛组通〔2021〕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有关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当前,国际国内人才竞争形势日趋激烈,我市正处于经济发展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的关键时期,实施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极点城市、全省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战略,迫切需要大批优秀人才提供智力支持,但受地理位置、高等院校数量和产业结构等影响,我市高端人才引进难的局面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为解决好这个难题,市人才办、市委组织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强化效益意识和柔性引才理念,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要求,起草制定了该《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突破了传统引才用才的地域、户籍、身份等条框限制,采用灵活务实的引才方式,提出了力度适宜的扶持标准,不仅是适应当今人才流动形势新变化、提高我市人才竞争力的需要,更是延续“星期六工程师”优良传统做法,构建系统性引才政策的有效举措,对塑造佛山发展新优势、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政策创新及其依据
《暂行办法》主要政策依据是《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佛发〔2018〕2号)。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柔性引才的用人单位范围。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及利用我市国有资产举办的单位。
第二部分是柔性引才的对象。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柔性引进领军人才、博士、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同时,采用开放式的表述方式,设置“经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条款,为用人单位特殊情况下引进作出实际贡献的人才保留通道。
第三部分是柔性引才主要采取的方式。主要包括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等三种具有代表性的方式。顾问指导是指聘请市外人才担任我市用人单位顾问或业务指导,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业务拓展及其他相关方面智力支持。短期兼职是指聘请市外人才在我市用人单位短期兼职,为用人单位在科学研究、课题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造、项目开发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项目合作是指柔性引进的人才自带项目或者技术,合作进行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工作。
第四部分是柔性引才的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支付的年度劳动报酬分三个层次分别予15%、20%、25%补贴。同时,设置封顶条款,对于个人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每家用人单位每年柔性引进人才补贴申领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部分是柔性引才项目申报流程。由用人单位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或佛山扶持通平台提交材料,市区人社部门分别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审核平台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到人才个人金融账户。(注:《纳税记录》纳税人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或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端、“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亦可委托他人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所需资料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办税指南”栏目查阅)。
第六部分是柔性引才违规失信惩戒条款。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将追缴已享受的补贴资金,不再受理该用人单位柔性引才补贴申请,并将失信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