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执行新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4-20 14:52:06 字号: 分享至:

市直各单位,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禅城、南海、顺德区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区分中心,各供应商,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的要求,目前我市政府采购已执行新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为规范执行新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在省政府颁布新的集中采购目录之前,请各预算单位按照《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确定拟采购的集中采购品目,对照《〈佛山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对照情况》(附件1)使用新的品目和编码,编制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及其他涉及政府采购目录品目、编码的事项。

  分散类政府采购请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附件2)自行对照使用新的品目和编码。

  如执行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附件:1.《佛山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对照情况

              2.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