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佛山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佛政数〔2023〕3号
市直各单位,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禅城、南海、顺德区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区分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采购的责任意识,切实营造我市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们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出台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佛山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佛发改招〔2018〕4号)进行了修订,研究制定了《佛山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佛山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佛发改招〔2018〕4号)同时废止。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