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招标采购政策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推广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区分中心,各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和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政策功能,进一步发挥招标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广绿色建材应用,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圆满完成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广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1〕30号)的部署安排,现就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实施招标采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绿色建材目录管理
(一)建立绿色建材目录。全面落实财库〔2020〕31号文关于试点项目需使用绿色建材产品的工作要求,按照《佛山市绿色建材基本要求》(佛建〔2021〕7号)的技术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绿色建材产品,建立《佛山市绿色建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供试点项目选择使用,加快绿色建筑建设进程,推动绿色建材市场的规模化发展。
(二)公开公平征集绿色建材产品。符合《佛山市绿色建材基本要求》,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以及取得绿色建材政府采购符合性证明的绿色建材产品均可申请进入《目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建材企业及其产品进入《目录》。
(三)规范绿色建材目录编制程序。严格规范《目录》的编制工作,建立准入、更新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评选办法和评选结果,积极宣传并引导建材企业及其产品进入《目录》,进一步扩大绿色建材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向社会推荐更多绿色建材产品,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二、强化绿色建材资金支持
(一)编制有利于绿色建材应用的预算和需求。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预算编制的管理工作,试点项目采用的建材产品与《目录》产品相同品目的,要根据《目录》产品的规格、型号和价格情况,提出采购需求和资金计划。试点项目招标人、采购人不得设置变相排斥或不利于《目录》产品选用的要求。
(二)完善支持使用《目录》产品的资金管理制度。财政部门根据试点项目建设单位的招标采购需求和资金计划,合理调整确定有利于《目录》产品采购的资产配置标准和财政资金安排。选用《目录》产品预算资金占年度预算比例较高的单位或选用《目录》产品预算资金较大的项目,优先安排预算资金,并将采购《目录》产品的情况作为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
三、加强招标投标政策支持
(一)工程设计项目推行投标承诺。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工程设计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时,应当要求工程设计单位提交《承诺书》,承诺按照《佛山市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应用绿色建材技术指引》(以下简称《技术指引》)等规定关于“必选绿色建材”“可选绿色建材”的类别和应用比例要求编制设计文件,确定有利于《目录》产品选用的材料设备配置标准。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中明确,工程设计单位未履行承诺的,招标人应依照约定扣除合同总价5%以内违约金。
(二)工程监理项目推行投标承诺。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时,应当要求工程监理单位提交《承诺书》,承诺按照《技术指引》等规定关于“必选绿色建材”“可选绿色建材”的类别和应用比例要求,以及工程施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承诺确保工程监理质量。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中明确,工程监理单位未履行承诺的,招标人应依照约定扣除合同总价5%以内违约金。
(三)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投标承诺。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时,应当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承诺书》,承诺按照《技术指引》等规定关于“必选绿色建材”“可选绿色建材”的类别和应用比例要求使用《目录》内产品;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评定分离定量评审方法的,可在评标因素中设置“可选绿色建材承诺使用类别”,对承诺使用可选绿色建材类别多的企业进行适当合理加分;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票决定标法的项目,可在定标因素中设置“可选绿色建材承诺使用类别”,按照企业承诺使用可选绿色建材类别数量由多到少进行赋分。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中明确,工程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未履行承诺的,招标人应依照约定扣除合同总价5%以内违约金。
(四)绿色建筑工程业绩适当加分。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时,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评定分离定量评审方法的,可在评标因素中设置“绿色建筑工程业绩”,对具有绿色建筑工程业绩的企业进行适当合理加分。
(五)放宽评标标准设置要求。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时,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评定分离定量评审方法的,“绿色建筑工程业绩”评标因素纳入资信标管理,“可选绿色建材承诺使用类别”评标因素纳入技术标管理;资信标、技术标、经济标权重按如下比例设置:资信标权重一般不高于30%,技术标权重一般不高于20%,经济标权重一般不低于50%。
(六)优先推荐绿色建材产品。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货物项目招标文件时,招标文件中对工程所需的建材产品如有推荐或参照品牌的,应当列举三个以上推荐或参照品牌,在推荐或参照品牌前加上“参照或相当于”的字样,并将满足项目功能需求的同档次《目录》产品列入推荐或参照品牌中。
(七)货物项目执行绿色技术标准。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货物项目招标文件时,试点项目采购的货物纳入《佛山市绿色建材基本要求》的,应当按照不低于相应绿色建材的要求设置规格及技术要求,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一)工程设计项目推行投标承诺。试点项目采购人编制工程设计项目采购文件和合同文本时,应当要求工程设计供应商提交《承诺书》,承诺按照《技术指引》等规定关于“必选绿色建材”“可选绿色建材”的类别和应用比例要求编制设计文件,确定有利于《目录》产品选用的材料设备配置标准。采购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中明确,工程设计供应商未履行承诺的,招标人应依照约定扣除合同总价5%以内违约金。
(二)工程监理项目推行投标承诺。试点项目采购人编制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时,应当要求工程监理供应商提交《承诺书》,承诺按照《技术指引》等规定关于“必选绿色建材”“可选绿色建材”的类别和应用比例要求,以及工程施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承诺确保工程监理质量。采购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中明确,工程监理供应商未履行承诺的,招标人应依照约定扣除合同总价5%以内违约金。
(三)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投标承诺。试点项目采购人编制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采购文件和合同文本时,应当要求工程施工供应商、工程总承包供应商提交《承诺书》,承诺按照《技术指引》等规定关于“必选绿色建材”“可选绿色建材”的类别和应用比例要求使用《目录》内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可在评标因素中设置“可选绿色建材承诺使用类别”,对承诺使用可选绿色建材类别多的企业进行适当合理加分;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和合同文本中明确,工程施工供应商、工程总承包供应商未履行承诺的,采购人应依照约定扣除合同总价5%以内违约金。
(四)绿色建筑工程业绩适当加分。试点项目采购人编制施工类、工程总承包项目采购文件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可在评标因素中设置“绿色建筑工程业绩”,对具有绿色建筑工程业绩的企业进行适当合理加分。
(五)优先推荐绿色建材产品。试点项目采购人编制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货物项目采购文件时,采购文件中对工程所需的建材产品如有推荐或参照品牌的,应当列举三个以上的推荐或参照品牌,在推荐或参照品牌前加上“参照或相当于”的字样,并将满足项目功能需求的同档次《目录》产品列入推荐或参照品牌中。
(六)货物项目执行绿色技术标准。试点项目采购人编制货物项目采购文件或发布定点竞价公告时,试点项目采购的货物纳入《佛山市绿色建材基本要求》的,应当按照不低于相应绿色建材的要求设置规格及技术要求,并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简易程序优先采购绿色建材。采用直接订购、电子反拍、定点议价等简易采购程序采购货物时,试点项目采购的货物与《目录》中“必选绿色建材”产品同一品目,且已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发布的,试点项目采购人应当采购《目录》内产品,并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加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政策支持
(一)工程设计项目推行投标承诺。试点项目采购人编制工程设计项目采购公告和合同文本时,应当要求工程设计供应商提交《承诺书》,承诺按照《技术指引》等规定关于“必选绿色建材”“可选绿色建材”的类别和应用比例要求编制设计文件,确定有利于《目录》产品选用的材料设备配置标准。采购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中明确,工程设计供应商未履行承诺的,采购人可依照约定扣除合同总价5%以内违约金。
(二)工程监理项目推行投标承诺。试点项目采购人编制工程监理项目采购公告和合同文本时,应当要求工程监理供应商提交《承诺书》,承诺按照《技术指引》等规定关于“必选绿色建材”“可选绿色建材”的类别和应用比例要求,以及工程施工供应商或工程总承包供应商承诺确保工程监理质量。采购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中明确,工程监理供应商未履行承诺的,采购人可依照约定扣除合同总价5%以内违约金。
六、有关实施要求
(一)鼓励绿色建材单独采购。试点项目使用的绿色建材单一品目估算价500万元及以上的,鼓励试点项目招标采购人实施单独采购,并在试点项目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招标采购文件中以暂估价报价或单列。
(二)开展集中带量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归集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鼓励试点项目招标人、采购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参加绿色建材集中带量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三)推广使用佛山市绿色建材电子商城。佛山市绿色建材电子商城交易功能上线运行后,试点项目招标人、采购人采购绿色建材,且不需履行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的,原则上应当通过佛山市绿色建材电子商城实施采购;招标人、采购人应当在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文本中明确,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采购绿色建材,且不需履行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的,原则上应当通过佛山市绿色建材电子商城实施采购。
(四)强化绿色建材履约验收。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提供包含相关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机构出具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文件,并由试点项目招标人、采购人或项目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进行记录保管,作为试点项目检查和验收的依据。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跟踪试点项目推进情况,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约谈、发函、责令整改等方式对落实政策不到位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规范。对于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确保绿色建材试点顺利进行。
(六)其他事项。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发布招标文件、采购文件、采购公告的项目,可以对已发出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附件:承诺书范本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