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2-31 17:22:48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禅城、南海、顺德区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监督管理,规范评标评审工作,提高评标评审质量,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规范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抽取和酬劳支付工作

(一)明确抽取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下称综合库)中随机抽取评标评审专家,抽取的专家的人数不能满足评标需要时,缺额专家应当从其他依法设立的评标评审专家库中补充确定。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库没有相应专业或者评标评审专家难以胜任的,招标人可以直接委托专家进行评标。

(二)优化重评程序。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重新评标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因缺席、回避等情形无法参与重新评标的,应出具相关书面说明报同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经同意后可按原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和专业类别补足。

(三)合理支付酬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按国家、省或市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支付评标评审专家酬劳。评标评审专家应接受不低于所属专家库统一标准给付的酬劳,不得要求给付更高标准酬劳或者提出其他不合理费用要求。因评标评审专家工作失误导致项目需要重新评标的,评标评审专家不得要求支付重新评标的专家酬劳。

按照《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规范应用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办法的通知》(佛政数〔2021〕32号)规定,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参加定标评审的,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1号)标准支付专家酬劳,参与定标评审的专家应接受不低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统一标准给付的酬劳,不得要求给付更高标准酬劳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费用要求。

二、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和酬劳支付工作

(一)明确抽取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下称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在指定地点抽取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专家库中相关专家数量不能满足随机抽取需要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审核选聘入库后再随机抽取使用。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标评审专家。

(二)优化重评程序。政府采购项目需要重新评审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因缺席、回避等情形无法参与重新评审的,应出具相关书面说明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经同意后可以按原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和专业类别补足。

(三)合理支付酬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按国家、省或市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支付评标评审专家酬劳。评标评审专家应接受不低于所属专家库统一标准给付的酬劳,不得要求给付更高标准酬劳或者提出其他不合理费用要求。因评审专家工作失误导致项目需要重新评审的,评审专家不得要求支付重新评审的专家酬劳。

三、加强评标评审专家监督管理

(一)提升评审能力。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应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学习和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参加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严守评标评审职业底线,严禁违反《佛山市建设工程评标评审专家禁止行为通用监管清单》《佛山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禁止行为通用监管清单》(详见附件1、2,下称《通用监管清单》)规定,确保评标评审工作风清气正、规范保质。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业务培训,用好《通用监管清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评标评审工作,提高评标评审质量。

(三)强化信用管理。对于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属于《通用监管清单》中的行为,将按照《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政数〔2021〕45号)及评分细则的规定予以相应扣分,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评价,并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具体扣分标准将在评分细则中明确。

附件:1.《佛山市建设工程评标评审专家禁止行为通用监管清单》

2.《佛山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禁止行为通用监管清单》

附件2:佛山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禁止行为通用监管清单.doc

附件1:佛山市建设工程评标评审专家禁止行为通用监管清单.docx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