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合同部分违约条款范本(试行)》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0-10 16:14:00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合同部分违约条款范本(试行)》的通知

佛政数〔2024〕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合同部分违约条款范本(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2024年9月30日


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合同部分违约条款范本(试行)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合同部分违约条款的适用,依法严格追究违法违约方的责任,现制定《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部分违约条款范本》《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合同部分违约条款范本》。

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部分违约条款范本

类型

序号

承包人应履行的义务

承包人的违约行为

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合同管理

1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承包人应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不得随意调整变更,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未经批准,承包人擅自对设计文件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

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限期进行整改,若承包人逾期未改正,承包人须按工程合同价款0.2‰-0.5‰/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造成被责令停工导致合同延误的,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造成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承包人除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外,还须向发包人另外按工程合同价款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2

承包人应交付建筑工程相关技术档案和竣(交)工资料,配合办理工程竣(交)工验收,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相关手续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竣(交)工验收、不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相关手续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限期提交需要移交的工程竣(交)工资料,逾期不提交的,承包人须按工程合同价款0.2‰-0.5‰/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

承包人应做好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承包人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或者抽查检查发现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万-10万元/次的违约金

4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并成功中标的,应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分工和责任进行施工作业

联合体成员中标后不履行共同投标协议中的分工约定

发包人要求联合体成员立即改正该行为,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分工和责任进行施工作业,且应向发包人支付超出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以外的工程合同价款0.5%-1%的违约金;被认定为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联合体成员还应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

5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安排本单位相关人员进场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如开工通知规定的时间)安排本单位相关人员进场,或未全部进场的

承包人应按人员类型,从约定时间届满的次日起,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其中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日按工程合同价款0.5‰-1‰且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其他人员,每人每日按工程合同价款0.3‰-0.4‰且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

6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承诺组织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承诺资格条件的本单位相关人员到岗履约,否则属于单方面更换人员或擅自更换人员

承包人擅自更换人员或单方面作出实质性更换行为的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标的额并按人员类型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合同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按30万元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按10万元的标准;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按50万元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按20万元的标准;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相应调高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均按2万元的标准。发包人保留要求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组织本单位人员到岗履约的权利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

7

在合同履行期内,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除下列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得更换:(一)在项目实施期间退休或者辞职,且未被项目参建单位以及其上级(下属)单位留用的;(二)死亡的;(三)因怀孕、产假、重病或者重伤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四)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五)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经项目建设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认为不称职需要更换的;(六)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或者被采取留置措施的;(七)因犯罪被判刑的。

出现特殊情形(四)至(七)项时,发包人应当要求承包人更换人员

出现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更换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如下情形: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经项目建设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认为不称职需要更换的;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或者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因犯罪被判刑的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标的额并按人员类型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合同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按30万元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按10万元的标准;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按50万元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按20万元的标准;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相应调高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均按2万元的标准

8

出现需要更换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特殊情形时,发包人应当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期限根据项目实际而定)更换人员

承包人超过限期仍不更换的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标的额并按人员类型,从约定时间届满的次日起,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其中合同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日3万元的标准;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日5万元的标准;其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每人每日按1万元的标准

9

承包人在人员更换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

承包人在人员更换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承包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按100万元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按20万元的标准;其他人员,每人每次按2万元的标准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

10

对工程现场的下列人员实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一)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其中除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以外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有关合同和工程进度对应当进场的人员实施考勤;(二)分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劳务合作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安全责任人;(三)项目建设单位认为应当开展电子化考勤的现场其他人员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人脸识别考勤制度未执行到位,不按发包人指令配合录入个人信息的、录入人员数量有缺失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承包人按1万/人/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1

承包人须按要求对被考勤人员进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被考勤人员的出勤率和日出勤时间至少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否则视同缺岗。
(一)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的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每月现场施工日出勤率应当达到80%以上,项目总监每月现场施工日出勤率应当超过60%,其他考勤人员每月现场施工日出勤率应当超过70%,且每日出勤时间累计不得小于4小时。
(二)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的合同金额不足5000万元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每月现场施工日出勤率应当达到80%以上,项目总监每月现场施工日出勤率应当超过60%,其他考勤人员每月现场施工日出勤率应当超过70%,除项目总监每日出勤时间累计不得小于2小时外,项目负责人和其他考勤人员每日出勤时间累计不得小于4小时。
(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被考勤人员的出勤率和日出勤时间作进一步明确要求,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要求)

应进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的人员考勤时间不达要求的

承包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日2万元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日按1万元的标准;其他考勤人员,每人每日按5000元/天的标准。若人员累计缺岗达5次,发包人有权认为该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要求更换人员,并要求承包人按约定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

12

须进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的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的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系统上进行电子化考勤

不在施工现场进行电子化考勤,或存在照片打卡、远程打卡或修改打卡数据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承包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施工项目负责人按2万-4万元/次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按1万-2万元/次的标准,其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按5000元-1万元/次的标准

13

应列入考勤的人员在施工工地开工期间如因休假、患病或者外出参加政府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本单位本部有关会议等原因不能在岗的,应当事前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并在考勤系统上进行请假报备。根据请假报备情况,结合会议通知、签到表等佐证材料核对请假时间,将佐证材料上传至考勤系统。其中(一)参加政府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会议的时间按实计入本人考勤;参加本单位本部会议的时间按照全年20天实行年度总额控制,在额度内按实际外出参会时间计入本人考勤,超出额度后不再计入。当年完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的季度数折算当年额度。(二)确因病导致出勤不足并视同缺岗的,可根据请假报备情况和有关佐证材料,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从当月现场施工日中扣除病假时间。

应列入考勤的人员未经事先报备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一经发现应列入考勤的人员未经事先报备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或不到岗的,承包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日按2万元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日按1万元的标准;其他考勤人员,每人每日按5000元的标准。若人员累计缺岗达5次,发包人有权认为该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要求更换人员,并要求承包人按约定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

14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被锁定后,锁定期间不得再参与市内、市外建设项目投标,也不得到其他建设项目新任职

人员被锁定后,锁定期间仍参与市内、市外建设项目投标,或到其他建设项目新任职的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标的额并按人员类型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合同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按30万元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按10万元的标准;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按50万元的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按20万元的标准;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相应调高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均按2万元的标准

施工分包

15

列入投标文件分包计划或者合同明确了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专业工程,允许分包

承包人超出合同约定对承包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专业工程进行专业分包的

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违法分包的,或被认定为转包、违法分包的,应根据合同标的或工程规模的大小,每次按分包工程合同价款0.5%-5%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应将线索移交项目所属的行政主管部门。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6

可以分包的专项工程,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违法分包的,或被认定为转包、违法分包的,应根据合同标的或工程规模的大小,每次按分包工程合同价款1%-5%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施工分包

17

非主体、非关键性专业工程,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增加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照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或在工程实施中承包人和发包人认为对专项工程实行专项分包,有利于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由承包人提出分包书面申请,将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及拟分包人的资质、业绩,拟派驻的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情况等资料报发包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分包

承包人未履行分包审查程序或未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私自进行分包的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限期整改,并按分包工程合同价款5‰-1%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资金使用

18

承包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承包人被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应根据合同标的或工程规模的大小,每次按分包工程合同价款1%-5%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9

承包人应遵守资金监管或共管的相关要求

未遵守资金监管或共管的相关要求及程序,或者虚构工程款支出,或者挪用工程款,或者在项目通过竣(交)工验收前以任何名义将工程款挪作他用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在改正前,发包人可中止工程款支付,且承包人应按工程合同价款1%-2%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资金使用

20

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工人工资。承包人须严格执行合同(包括分包合同)条款,不得拖欠工人工资,承包人应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承包人拖欠、克扣工人工资的或未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发包人如发现或接到投诉,经核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工人支付承包人拖欠的款项,该笔款项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应收工程款中如数扣回,承包人不得有异议。每发现或接到投诉一次,承包人应按3万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拖欠、克扣本工程工人工资,给发包人造成影响的,发包人有权保留向承包人索偿的权利。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21

承包人应保证保函在有效期内

保函过期后承包人不及时续保的

承包人应主动履行续保义务,并按保函担保金额的5%-10%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说明:

1.违约金金额及比例可根据合同金额或工程规模大小在参考区间内合理确定。发生违约行为而产生违约金时,监理人或发包人到现场做好取证工作(如需),告知其违反的合同条款、时间、金额,监理人或发包人应发出支付违约金通知书,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扣除。

2.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一)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二)项目总监;(三)工程总承包类、施工类、监理类招标项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了招标文件评审因素的人员。

3.每月现场施工日,是指当月除因政府指令、恶劣天气、节假日等原因引发停工的实际施工天数。

4.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订立了合法的劳动合同,本单位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提前退休并与本单位订立聘用合同、在本单位实际工作的人员。


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合同部分违约条款范本

类型

序号

监理人应履行的义务

监理人的违约行为

监理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人员履约

1

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安排本单位相关人员进场

监理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如投标文件中提出的人员进场计划)安排本单位相关人员进场,或未全部进场的

监理人应按人员类型,从约定时间届满的次日起,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其中项目总监1万元/人/日,其他监理人员5千元/人/日

2

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承诺组织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承诺资格条件的本单位相关人员到岗履约,否则属于单方面更换人员或擅自更换人员

监理人单方面更换人员或擅自更换人员或作出实质性更换行为的

监理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委托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项目总监,每人每次按监理合同价款5%或10万元的标准;其他监理人员,每人每次按监理合同价款5‰或1万元的标准。委托人保留要求监理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组织人员到岗履约的权利

3

在合同履行期内,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中的监理人员,除下列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得更换:……(四)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五)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经项目建设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认为不称职需要更换的;(六)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或者被采取留置措施的;(七)因犯罪被判刑的。
出现特殊情形(四)至(七)项时,发包人应当要求监理人更换人员


监理人被委托人要求更换属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员

监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更换人员,并按人员类型向委托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项目总监,每人每次按工程合同价款5%或10万元的标准;其他监理人员,每人每次按工程合同价款5‰或1万元的标准。

4

当监理人员出现需要更换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特殊情形时,委托人应当要求监理人在一定期限内(期限根据项目实际而定)更换人员

监理人超过限期仍不更换人员的

监理人应按人员类型,从超过限期的次日起,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其中项目总监1万元/人/日,其他监理人员5千元/人/日

人员履约

5

对工程现场的有关监理人员实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一)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中的监理人员。其中除项目总监以外的监理人员按照监理合同和工程进度对应当进场的人员实施考勤;(二)项目建设单位认为应当开展电子化考勤的现场其他人员。

监理人对施工现场的人脸识别考勤制度未执行到位,如不按委托人指令配合录入个人信息的、录入人员数量有缺失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限期进行整改,如监理人不在限期内整改的,监理人按应录入人员数量,按1万/人/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6

监理人须按要求进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对于不按规定进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或自然月考勤天数不达下列要求的,视同缺岗:项目总监每月现场施工日出勤率超过60%,每日出勤时间累计不得小于4小时(被监理项目合同金额不足5000万元的,每日出勤时间累计不得小于2小时);其他监理人员每月现场施工日出勤率超过70%,且以上人员每日出勤时间累计不得小于4小时方为有效考勤。

应进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的监理人员不按规定进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或考勤时间不达要求的

监理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委托人相应支付考勤不足天数额违约金。其中项目总监按1万元/天的标准,其他监理人员按5千元/天的标准。若人员累计缺岗达5次,委托人有权认为该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更换。若被更换人员属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还需按合同条款承担对应违约责任

7

须进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的监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的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系统上进行电子化考勤

监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进行电子化考勤,或存在照片打卡、远程打卡或修改打卡数据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监理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委托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项目总监按2万元/次的标准,其他人员按1万元/次的标准。委托人有权认为该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更换监理人员。若被更换人员属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还需按合同条款承担对应违约责任

人员履约

8

被考勤监理人员在施工工地开工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施工现场,须事先告知委托人并在考勤系统上进行请假报备。其中外出参加会议的,需由委托人在考勤系统上传会议通知、签到表后,可将外出参会时间计入考勤

被考勤监理人员未经事先报备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一经发现被考勤监理人员未经事先报备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或不到岗的,监理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委托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项目总监须按1万元/人/次的标准,其他监理人员按5千元/人/次的标准。若人员累计此情况达5次,委托人有权认为该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更换监理人员。若被更换人员属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还需按合同条款承担对应违约责任

9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被锁定后,锁定期间不得再参与市内、市外建设项目投标,也不得到其他建设项目新任职

监理人员被锁定后,锁定期间仍参与市内、市外建设项目投标,或到其他建设项目新任职的

监理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委托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项目总监,每人每次按监理合同价款5%或10万元的标准;其他监理人员,每人每次按监理合同价款5‰或1万元的标准

10

监理人在人员更换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

监理人在人员更换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监理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委托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项目总监,每人每次按监理合同价款5%或10万元的标准;其他监理人员,每人每次按监理合同价款5‰或1万元的标准。委托人保留要求监理人限期整改弄虚作假更换人员行为的权利

职业操守

1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行为要保持公正,不得违规收取加班费,不得“吃拿卡要”向承包人索要各种费用、物品或器具。

监理人员收取承包人或施工队伍加班费,或者“吃拿卡要”向承包人、施工队伍索要各种费用、物品或器具的

监理人应按10万元/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委托人有权认为该监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更换监理人员。若被更换人员属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还需按合同条款承担对应违约责任

职业操守

12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行为要保持公正,不得与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增加工程投资或影响工程质量安全。

监理人与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增加工程投资或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

监理人应按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且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委托人有权认为涉事监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更换监理人员。若被更换人员属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还需按合同条款承担对应违约责任

1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行为要保持公正,不得向施工单位推荐工程材料、设备、工程施工队伍。

监理人员向承包单位推荐工程材料、设备、工程施工队伍的

监理人按照10万元/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委托人有权认为该监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更换监理人员。若被更换人员属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还需按合同条款承担对应违约责任

1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行为要保持公正,不得行贿、受贿。

监理人或监理人员行贿、受贿,经生效的司法判决证明行贿、受贿犯罪的。

监理人应按20万元/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涉案监理人员。若被更换人员属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还需按合同条款承担对应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人的履约担保。

15

监理人应当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人员不按规范开展监理,应旁站未旁站、不及时检查和签认现场资料、不负责任乱签字、不按要求建立有关工作台帐及监理日志等

监理人应按3千元/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监理

行为

16

监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委托人委托,对质量安全等事项进行监督和审核把关。

监理人员未对质量安全等事项尽到监督和审核把关职责。如隐蔽工程未全过程旁站、不按规定审批危大工程方案、未能发现施工现场严重违规作业或发现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发现转包、违法分包未及时报告,未对施工单位人员履约情况进行监理等

监理人应按5千元/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监理人被认定在质量、安全事故中有责任的

监理人应按照一般事故2万元/次,较大事故5万元/次,重大事故10万/次,特大事故30万元/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监理人应按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且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

17

监理人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监理人转让监理业务的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立即改正,监理人应当按照监理合同金额的15%以上50%以下且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说明:

1.因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具体由双方在监理合同中约定。

2.本《监理合同部分违约条款》中违约金设为幅度范围的,委托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大小、项目管理需要等实际因素合理确定写入合同的具体违约金额。

3.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中的监理人员包括:(一)项目总监;(二)监理类招标项目中列为招标文件评审因素的人员。

4.每月现场施工日,是指当月除因政府指令、恶劣天气、节假日等原因引发停工的实际施工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