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区(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建设整合的工作要求,提高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质量,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自2024年10月21日起,凡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包括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均须进行公告公示核验。现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规范公告公示发布时间的起算日期和结束日期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按自然日计算期间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公告公示发布之日起的下一自然日为公告期、公示期的起算日期;按工作日计算期间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公告公示发布之日起的下一工作日为公告期、公示期的起算日期。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公告公示结束日期为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作为公告期、公示期的结束日期。
二、规范项目信息录入和公告公示信息发布
(一)规范项目信息录入。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使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下称“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下称“监管网”)和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应规范设置、填报“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和“标段(包)名称”和相关编号,可参考附件示例进行设置。具体要求如下:
1.监管网信息录入要求
(1)通过监管网新建投资项目时,“投资项目名称”应按照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备案的“项目名称”准确填写。
(2)通过监管网发布招标计划时,应按照监管网对“招标项目名称”的填报要求规范设置“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应包含“投资项目名称”,并在“投资项目名称”基础上增加招标内容。
(3)通过监管网创建标段包信息时,“标段(包)名称”应包含“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和“标段(包)名称”不得加入空格等不规范字符。
2.交易平台信息录入要求
(1)通过交易平台进行项目注册时,应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备案的“投资项目名称”作为“项目名称”,以《广东省企业投资备案证》上的项目代码作为“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并准确填写项目审批文号、项目审批文件名称、项目审批单位等相关信息。
(2)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项目录入时,监管网和交易平台填报的“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招标计划编号”和“招标计划子编号”应当保持一致。“招标项目名称”和“标段(包)名称”不得加入空格等不规范字符。
(二)公告公示信息发布要求。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下称《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公告公示信息发布。佛山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的公告公示信息除在监管网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外,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同步在其他媒介公开,并确保内容一致。
三、明确公告公示核验发布服务部门和服务时间
(一)全市统一由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区)中心(下称“交易中心”)提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公告公示信息核验发布服务。
(二)交易中心在进行公告公示信息核验过程中,发现存在未按照规范要求录入项目信息或未按照《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公告公示内容的,将退回招标人进行修改,由此造成项目延误的责任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三)交易中心在正常工作日内提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公告公示信息的核验发布服务。为确保公告公示信息推送粤公平的及时性,原则上非工作时间不提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公告公示信息核验发布服务。如有特殊情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提前与交易中心沟通协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公告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务必高度重视项目信息规范和统一,加强业务上的沟通交流和培训学习,不断提升项目公告公示信息数据质量。
附件:佛山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名称设置示例
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