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优化完善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优化完善城市道路
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交通运输局,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工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正在对《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交〔2020〕335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在新修订《办法》颁布之前,现对《办法》的部分内容作出优化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或者暂停实施《办法》部分条款内容
1.将《办法》中涉及“红名单”“黑名单”“红黑名单”等类似表述予以删除,修改为重点监管对象等类似表述。
2.暂停执行《办法》第十五条关于企业承接市内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后可以获得项目加分的相关规定。
二、暂停实施《办法》附件部分加分项目
自发文之日起,暂停实施《办法》附件中的“购买社保加分”“项目加分”两类加分项目,相关加分申报通道同步关闭,并暂停业务办理,正在办理中的业务同步暂停。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18日
(联系人:谢柳峙;联系电话:8262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