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持续改善我市投资和市场环境,巩固优势,补齐短板,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重塑营商环境优势的部署要求,对标国际国内最优最好,以转变和优化政府职责为关键,以贴近企业实际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办事时间、降低办事成本为着力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推动行政办事以政府部门为中心向以行政相对人为中心转变,着力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便利友好的投资环境、互利共赢的开放环境,加快建设服务效率最高、管理最规范、综合成本最低的营商环境高地,争创一流文明城市,为广东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贡献佛山力量。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一)大幅度压减企业开办及注销时间。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力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实现商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全流程1.5个工作日办结;依托商事登记智能系统和自助终端机,不断优化“零见面”办理营业执照自助服务;简化港澳资企业商事登记公正文书,探索试行粤港澳投资跨境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签名证书互认和跨境公证文书等信息共享。压缩企业注销业务办理时限,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行税务注销即办服务,注销营业执照办理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实现社保账户、印章等注销即来即办。
(二)推进“证照联办”改革。建立“统一系统、统一受理、同步流转、同步审批、同步发证”的工作机制,从线上线下逐步过渡到“全程网办”,构建涉企证照审批新模式。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维度,按特定生产经营活动梳理涉企许可事项,立足产业、生活、文化服务等分类设置“证照联办”主题。禅城区、南海区作为“证照联办”改革示范区先行先试,并根据示范区探索成功的主题事项,逐步在全市全面推开“证照联办”改革。
(三)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实施不动产登记能力和作风建设“再提升”行动;优化提升不动产交易、登记、纳税“一窗受理、分类审核、并联审批、集成服务”模式,实现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压减至1个工作日内,实现部分抵押登记事项现场办结;其他登记类型压减至3个工作日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建造房屋首次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除外。加快推动部门信息协同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和电视、网络过(立)户联动办理以及商业银行线上办理不动产查册、抵押、注销和注销再抵押等相关业务。
(四)规范涉企税费管理。简化税种申报次数,实现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申报。压缩办税时间,推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键申报”,打造税务电子证照和O2O体系,解决纳税人电子办税“最后一公里”。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实现纳税人自助查询和打印纳税记录;持续更新办税(缴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动发票代开“零跑动”,实现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优化税后流程,实行全税种网上更正申报数据,优化多缴退税流程,进一步缩短退税时间。简化出口企业退(免)税备案信息采集,不再向纳税人采集与工商登记重复的30个项目。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五)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报审材料、简化审批手续,大幅度压减审批时限;围绕“一张蓝图、一个平台、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支队伍、一套机制”,不断完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除重大、复杂工程建设项目外,实现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到竣工验收环节的审批时限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不含交通类线性项目);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到竣工验收按项目分类压缩审批时限。其中,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和装修装饰工程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小型项目控制在2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项目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其他项目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
(六)优化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探索建立项目前期服务制度,投资项目意向确定后,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就项目可行性(用地审批、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物考古、水土保持、气象环境、地震安全性评价、穿越城市轨道或自然保护地等)联合提前介入,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工作。实行容缺受理,项目报审报批过程中,在所需申请材料暂缺或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可先予以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相关业务部门同步开展审查并在承诺时限内做出审批、核准决定,待项目单位按承诺时间补正材料后正式颁发许可文件或批文。分类梳理审批流程,实行差别化、精细化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下项目实行计划管理,不再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进一步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试行简易审批程序。
(七)试行区域评估制度。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功能区全面实行区域评估制度,对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气候可行性、环境影响、节能评价、压覆矿产、洪水影响、水土保持、交通影响、文物考古调查勘探、雷电灾害等进行综合评估,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评估成果,除法律法规规定及特殊项目需要进行单独评估评审事项外,原则上不再进行供应地块项目相关评估。鼓励有条件的区实行全域区域评估。
(八)推广承诺制信任审批和“容缺受理”。推动出台开展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制改革相关措施。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清单。对中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的审批事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全面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对非即办类审批事项,在基本条件、关键材料具备,允许在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或存在瑕疵的前提下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待材料补正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
(九)推进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规划设计、节能评价、消防、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等专业性较强的审批类事项进行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并提供事前、事中咨询服务。审批部门依据技术审查意见作出行政审批。
(十)推行“用地清单制”。借鉴广州市“用地清单制”经验做法,对于社会投资项目,土地出让前,在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用地红线范围内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等事项评价或评估基础上,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企业结合出让土地的普查情况,及报建或验收环节必须遵循的管理标准提出土地资源评估指标和技术控制指标管理要求清单一并交付给用地企业;企业取得用地后按上述指标和要求开展项目报建工作,不再办理用地红线范围内供水排水工程开工、道路挖掘、市政设施移动改建、临时占用绿地等审批手续,便利项目落地。
(十一)精简水电气报装程序。不得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作为办理水、电、气的前置程序。将供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项目工程施工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后客户报装提速办理,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已建成项目要统一全市水、电、气报装环节,压低时限,其中,全市供电低压用户报装优化为2个环节,办理低压非居民客户报装不含外线工程办理时间在3个工作日内,含外线工程报装平均用时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用户报装优化为3个环节,不含外线工程办理时间在13个工作日内,含外线工程报装不超过35个工作日(不含政府审批及客户内部工程施工时间),或按协议约定时间送电;全市供水不含外线工程优化为2环节总时限在2个工作日内,涉及外线工程优化为3个环节总时限在7个工作日内;全市供气优化为2个环节,不含外线工程施工办理时间在4个工作日内,含外线工程施工报装总时限不超过6个工作日。
(十二)加快水电气网络报装外线工程报建审批改革。进一步精简、合并水电气网络报装外线工程报建涉及的非许可类管理手续,规范征询工程沿线单位意见等前置手续的办理标准和时限。建立水电气外线工程报建联合审批平台,对涉及的管线工程规划许可、占用挖掘道路审批等各类审批和管理手续全面实行并联办理,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总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十三)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深化招投标领域制度改革,修订和完善招投标配套制度,进一步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的各种限制和壁垒;将选择代理机构、收取保证金等交由招标人自主决策;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建立与工程施工有所区别的建筑设计招投标制度;统一招标文件范本,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进程;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监管;加强行业主管部门标后监管,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查处、处罚力度,强化项目履约验收监管,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健全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十四)加强商事金融审判。依法审理各类合同案件,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强化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服务实体经济导向,依法保护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融资模式;准确认定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妥善审理金融创新涉诉案件,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中国(佛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建立代理、运营、鉴定、维权援助等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佛山巡回法庭作用,为快速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提供便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产业,推进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验区、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试点建设。统一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侵权损害赔偿裁判标准,公平、合理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
(十六)健全多元化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商事仲裁有机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多元化、多层次、系统性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繁简分流机制、加强司法鉴定委托流程管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司法水平等方式提高解决商事纠纷的司法效率。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分解项目,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鉴定服务并收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切实降低收费标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和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七)加强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对投资者服务意识;依法加大股东权利保护力度,加强对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正确运用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依法追究董事、监事、高管等履职怠惰、违法交易及控股股东滥用权利民事责任,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引导中小投资者通过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佛山市证券期货协会等相关保护机构充分行使权利,提高行使权利成效,降低行使权利成本。
(十八)完善企业破产退出和拯救机制。完善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探索推行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的衔接,深化“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推进“繁案精审、简案快审”,完善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对破产管理人以及涉及破产财产评估、拍卖工作的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以‘破产费用最小化、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为原则,多措并举地探索和实践,进一步降低破产程序运行成本。
五、完善企业投资管理体制
(十九)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全面清理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违规制定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加快建立适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的审批、监管、信用等配套制度。
(二十)推动实现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备案(不含减免税项目)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以内,同步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下放至区商务主管部门实施;持续推进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外资信用体系建设;整合优化办事流程,推行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
(二十一)大力推进中介服务超市建设。持续推动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大力推动和完善我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及时规范和公布中介服务事项,实行中介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推动中介服务事项公开透明;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行业商协会和行政机构脱钩的政策,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
(二十二)提高获得信贷便利度。增加有效贷款,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信贷需求做到“应贷尽贷”;继续利用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缓解中小企业贷款到期常面临的“续贷”难题;借助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与融资对接平台,激活沉淀的信用信息经济价值,为银企融资服务对接提供新渠道,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深化“银税互动”合作,扩大参与商业银行的范围和数量,拓宽受惠企业覆盖面。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收费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履约保证保险等金融产品创新。不断降低信贷融资成本,清理和取消各类违规手续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
(二十三)推动贸易通关便利化。推进海关与检验检疫业务全面深度融合,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将市级以下商务部门核发的自动进(出)口许可证审批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提升口岸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深入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各项功能模块在我市应用上线,年底前实现主要业务(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达100%。进一步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加快智慧码头(口岸)建设推广;推进口岸作业全程无纸化审批、联网核放,推动企业申报数据跨系统、跨部门共享共用。推进AEO认证企业培育,强化信用评估分值应用提升培育企业质量。
六、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改革
(二十四)建立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全市统一使用佛山市市场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监管数据的互联、共享;不断优化市市场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大数据分析、预警等功能,提升平台服务效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实行“阳光执法”,提升监管效能,打造全市共享共用的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建立数据共享、齐抓共管、互利共赢的市场监管新机制。
(二十五)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制度,调整完善不合理的政策安排。
(二十六)加快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方式。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归集机制、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信用信息查询与联合奖惩措施应用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业务流程机制,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各行业各领域红黑名单认定标准,组织认定红黑名单主体,依法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十七)建立灵活高效的劳动力市场监管体制。根据《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规范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稳定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定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劳动监察主动巡查和专项检查,不断提高企业劳动保障工作水平。大力疏导化解劳资纠纷矛盾,及时办理劳资纠纷案件。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收费,并主动公开,接受监督。
七、不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
(二十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加快构建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实现市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镇村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各级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原则进驻各级行政服务大厅,全市按统一规范开展“一窗通办”综合服务,“一窗通办”目录事项100%进驻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市区级百项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和全流程网办。
(二十九)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城市政务诚信状况监测评价,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的措施。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将政务诚信建设情况列入市级机关绩效考核。
(三十)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的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进佛山市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在全市统一上线运行,实现数据信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做到采购流程透明化;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政府采购采购人行为的通知》、《佛山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等文件,从源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优化和简化办事流程,清理规范不必要审批环节,确保业务流程依法依规高效开展;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研究制定《佛山市市级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问责力度。
(三十一)对标港澳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相适应的制度规则,加强市场综合监管。优化涉港澳司法服务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司法交流与协作,严格执行已生效的内地与港澳互相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粤港澳仲裁及调解机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定技术标准、规范行业秩序、开拓国际市场、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十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落实《佛山市政商交往若干具体问题行为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涉企各类公务行为;落实广东省“三个区分”实施意见,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宽容改革失误,鼓励探索创新。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严肃查处官商勾结问题,斩断官商之间错综复杂的非法利益链,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办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三十三)构建包容普惠创新环境。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统筹机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逐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完善创新激励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多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健全孵化育成体系,鼓励发明创造,继续加大R&D经费支出。突出打好碧水攻坚战,积极推进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治理和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扎实打好净土防御战,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快建立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深入推进大湾区高品质森林城市建设,启动美丽佛山五年绿化行动计划,全面实施九大重点生态工程,加快实现天蓝水清山绿的美好生活环境。完善以轨道交通、高快速路和交通枢纽为载体的交通路网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与快递服务网络,实现旅客“零距离换乘”和货物运输“无缝对接”。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共佛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单位。专项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政策研究,协调督促各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各区应按照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二)建立推进机制。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市发展改革局每年组织开展营商环境监测评估,推动解决各评价指标突出问题。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建立督查机制,将全面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对落实不力的给予追责问责。研究制定考核办法,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绩效考核。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应作为第一责任人,强化组织推动和工作落实,对照目标任务,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人、时间节点、进度要求、具体措施等,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每半年将工作情况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局,由市发展改革局汇总上报。各区应按照省行动方案和本文件要求,配合市牵头单位推动落实相关工作。
(四)加强宣传解读。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介宣传、引导作用,采取开辟专栏、设置专题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营商环境有关法规政策,交流推广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积极听取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家意见及建议,找准市场最关心的营商环境改革重点领域。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牵头部门要建立宣传激励机制,对于改进成绩突出部门,及时总结作为典型上报市政府和上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