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公示内容
八类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公示内容
《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已于2021年4月1日正式施行。创新政策首次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实习学生、见习人员、村居两委人员、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从事公益活动的志愿者等八类未建立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可由所在从业单位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一、对象:超龄劳动者、实习学生等8类特定人员纳入政策范围
《办法》所纳入工伤保险参保对象范围的“特定人员”,主要包括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单位见习人员,以及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此外,《办法》将村(社区)两委人员,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劳务等新业态从业人员,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的志愿者等特定人员也纳入了参保对象范围。
二、从业单位可自愿选择为特定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从业单位可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办法》明确,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属于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范围。用人单位也不得将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改办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方式。
三、参保和缴费方式
《办法》规定,从业单位可在生产经营地为特定从业人员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其缴费费率按照其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规定执行,即直接适用该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特定从业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可根据其月劳动报酬或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申报(劳动关系人员依法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申报)。
对于村居两委人员,可由村(社区)两委作为参保单位,也可由所在乡镇、街道相关机构作为参保单位,统一在属地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对于实习学生,可由从业单位为其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如果派往外省实习且当地未实施实习学生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的,也可由所在学校属地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同时,《办法》提出,从业人员在多个单位从业的,各从业单位可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同时在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允许其他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同一个月度内从业人员在不同单位之间流动的,各单位均可为其缴纳该月度工伤保险费等。
《办法》要求,从业单位在申请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时,应以电子或纸质形式承诺遵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告知其参保的从业人员有关工伤保险权利义务,如果作出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事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参保的特定从业人员可按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
《办法》规定,已参保的特定从业人员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执行《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国家、省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