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市优化市场主体实名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做好市场主体实名登记工作,有效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信息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违法行为,佛山市从2023年5月15日起,将市场主体实名登记途径由“佛山商事签”微信小程序正式升级切换为“粤商通”APP,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市场主体类型。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二)业务类型。
市场主体设立、变更(备案)登记业务。
(三)验证对象。
1.设立登记。验证对象为:经办人、股东(发起人)、合伙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联络员、财务负责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等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自然人(以下称自然人)。
2.变更(备案)登记。验证对象为:一是经办人、涉及变更(备案)内容中新增的自然人;二是市场主体的原登记备案人员担任新职务的自然人;三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双方及退出的股东、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双方及退伙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退出的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财产份额转让双方及退出的成员、个体工商户退出的经营者,以上包括自然人及非自然人,其中非自然人是具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
二、认证途径:
(一)请登录“粤商通”APP切换到佛山市,依次点击“我的”-“商事签”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商事签。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商事签”上的公告。
(二)验证对象无法通过“商事签”完成认证的,在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由验证对象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窗口进行线下验证。其中,自然人持有效证件进行认证;非自然人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投资人、经营者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公章进行验证。
(三)各类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涉及实名验证的人员,请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办理。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