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身份实名认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从2020年3月23日起,我市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身份实名认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商事主体类型
内资、外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所有企业类型及其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
(二)业务类型
商事主体设立、变更(备案)登记业务。
(三)验证对象
1、设立登记。验证对象为经办人、股东(发起人)、合伙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管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联络员、财务负责人、法律文书送达接收人等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件、港澳居民身份证件和中国华侨身份证件的自然人。
2、变更(备案)登记。验证对象为:一是经办人、涉及变更(备案)内容中新增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件、港澳居民身份证件和中国华侨身份证件的自然人;二是商事主体的原登记备案人员担任新职务的;三是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业务所涉及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件的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包括股权转让方及受让方)。
(四)验证证件类型
1、自然人证件类型分别为身份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华侨普通护照。
2、法人股东(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商事主体)证件类型为营业执照,证件号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认证途径:请搜索“佛山商事签”微信小程序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身份实名认证。具体操作方式详见“佛山商事签”上的公告。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