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佛山市办理商事登记采用简化版香港公证文书的公告
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优化香港居民或企业在佛山市开办公司及办理商事主体登记流程,落实“佛港通办”项目,现就香港居民或企业在佛山市区域内办理商事登记提交公证文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香港企业在我市办理商事登记(常驻代表机构登记除外),统一采用简化版香港公证文书。
二、香港居民或企业在我市办理商事登记的简化版香港公证文书,须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将副本以邮寄方式转递至我市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香港居民或企业向我市已获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商事登记业务时,如经核实已收到公证文书副本的,无需再次提交公证文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