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聘任第一届佛山市不动产登记行风监督员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6-07 10:47:04 字号: 分享至:

市自然资源局各分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及作风建设,及时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市不动产登记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登记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根据自然资源部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并结合佛山实际,经研究,我局决定聘任陈顾雅等10位同志为第一届佛山市不动产登记行风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对象

  本市各不动产登记机构。

二、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两年,从2024年5月至2026年4月。

三、工作职责

  (一)对不动产登记行业作风建设、便民服务和窗口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关注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政策落实等方面的情况,反映各类作风效能问题,检举揭发各种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

  (二)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传递社会各界对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抓好落实。

  (三)积极参加讨论研究和宣传与不动产登记改革相关的政策、法规,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质增效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关注社会各界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评价,如实反映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位行风监督员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关心不动产登记行风建设,积极参加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督查评议活动,主动了解社会各界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业务主管科室反映。

  (二)市自然资源局业务主管科室负责行风监督员的组织联络,收集汇总行风监督员反映的情况,及时处理并反馈。

  (三)市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作风建设,自觉接受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主动支持行风监督员履行职责,重视行风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并及时解决处理。要以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中心规范化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第一届佛山市不动产登记行风监督员名单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7日


附件下载: 第一届佛山市不动产登记行风监督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