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创新开展新建商品房“带押过户”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统筹协调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 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新建商品房“带押过户”有关不动产登记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全市范围内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新建商品房,可以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首次登记和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的组合办理以及批量办理,即“带押确权”。
(二)全市范围内已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新建现售商品房(即“一手现房”),在完成房屋带押销售及网签等事项后,可以带押申请办理一手房转移登记和购房人抵押权设立登记,放贷后办理出售方抵押权注销登记,即“一手房带押过户”。
二、办理模式
(一)带押确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理了按“套”或“栋”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竣工验收后,申请按“套”或“栋”佛 山 市 自 然 资 源 局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即“大确权”)的,无须先注销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一次性组合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首次登记和一般/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同时登簿。结合首次登记的实际业务需要,不动产登记机构为申请人提供批量申请服务。
(二)一手房带押过户
1.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辖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带押现售”,开通相应业务权限。
2.已抵押的新建现售商品房申请带押现售,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网签后,向银行提交申请贷款资料、提前还款申请和“带押过户”申请。
3.买卖双方及其贷款银行共同签订《一手房“带押过户”四方协议》(若新旧抵押权人为同一银行的可为三方协议),同时银行向买方出同意贷款通知书。
4.买卖双方持《一手房“带押过户”四方协议》(若新旧抵押权人为同一银行的可为三方协议)、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有关材料,联合银行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办理,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后,办理产权过户和购房人抵押权设立登记。
5.缮证与发证。
6.放款至专门账户,结清出售方贷款。
7.出售方贷款银行结清贷款后,银行线上提交抵押注销申请。
三、受理条件及收件材料
(一)“带押确权”受理条件和申请材料。
1. 受理条件:
(1)若本次确权的单元房存在了以幢为单位的在建工程抵押权,必须先注销该在建工程抵押权;
(2)若预售后按套间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套间首次登记时,必须与在建工程抵押权转本抵押权同时申请受理。
2.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共有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证;
(4)不动产登记证明(即在建工程抵押证明);
(5)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和主债权合同(简化版本);
(6)如果存在按“面积”抵押的在建工程,但抵押的建筑物不在本次带押办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范围内,应提交《关于同一宗地上部分建筑物在建工程抵押申请商品房首次登记同意书》;
(7)竣工验收和履约复核等其他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材料,请参照《佛山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中“商品房首次登记”或“开发商确权变更”提交。
(二)“一手房带押过户”的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证以及确权清单、过户证明书等(详见《佛山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4.四方协议(新旧抵押权人为同一银行的可为三方协议)。转让方、受让方、原抵押权人、新抵押权人就新建现售房带押转移进行约定(应涵盖不动产抵押期间同意房屋转让声明);
5.经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
6.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和主债权合同(简化版本);
7.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8.其他特殊情形,如涉及名称变更、补充权籍调查等的参照《佛山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提交材料。
四、办理规则
我市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标准办理“带押确权”和“一手房带押过户”业务。收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以《佛山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为准。企业和群众可在“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或“广东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专题佛山市专区”网站查询、下载、打印《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指引》,也可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免费扫码获取。
特此通告。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 年 3 月 1 日